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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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沂水县地处山东省东南部,沂山南麓。位于北纬35°36′00″—36°12′20″,东经118°11′13″—119°03
′36″之间。东邻莒县、诸城市,西与沂源、蒙阴两县交界,南与沂南县毗连,北与安丘、临朐两县接壤。居沂、
沭河上游,胶(州)新(沂)铁路从县境东部穿越,东(营)红(花埠)公路纵贯南北,青(岛)莱(芜)高速公路、
兖(州)石(臼所)公路和薛(家岛)馆(陶)公路横穿东西。县境东西最大横距79.3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7.3公里。
全县总面积2413.96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58%,全市总面积的14.05%。辖19个乡(镇),1063个行政村
(居),1548个自然村,112.4万人。汉族占总人口的99.5%,回、满、蒙古、朝鲜等32个少数民族占0.5%。县人民
政府驻沂水城。沂水以其悠久的历史文明,优越的自然环境,壮丽秀美的山川河流,深厚的文化底蕴而闻名齐鲁大
地;更以光荣的革命传统,厚重的沂蒙精神,改革开放的勃勃英姿,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而享誉华夏九州。至2009
年,沂水县相继获得“中国食品城”“中国布鞋城”“中国油顶城”“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
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全国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县”“全国果品、
油料生产百强县”“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胜县城”等殊荣。
  沂水为低山丘陵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多样,地层古老,地质结构复杂。境内最高点为北部的沂山
南主峰泰薄顶,海拔916.1米。最低点系东北部的朱双村东,海拔101.1米。根据海拔高度、切割程度和起伏大小等
差异,全县分为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貌形态,其类型比例是“一山六岭三分平”。300余座海拔500米以上的山
峰多耸峙于县境西、西北部,与“五镇之首”沂山颔首相望,脉系相连。在苍茫逶迤的群山中,有许多山顶浑圆且
周身陡峭的桌状山,地貌学谓之“方山”,俗称“崮”,素有“沂蒙七十二崮”之说,境内较有名气的达47座。大
自然的鬼斧神工,造就了崮之郁崛奇瑰。其拟人状物,惟妙惟肖,不仅点缀着沂蒙特有的风光,而且以各自的雄奇
、胜迹、人文传说成为故事的载体,浸透着民间文化的灵气和神韵。县境西南部山体多为石灰岩构造,为溶洞的形
成提供了条件。自1999年起,相继发现数座大型溶洞,纯真天然,幽深莫测;洞内崖壁石林,钟乳独妙;更兼碧潭
暗瀑,极为壮观,在江北地区十分罕见。
  境内水系发育呈脉状分布,主要河流有沂河、沭河和浯河。沂、沭河犹如姊妹迤逦南行。跋山、沙沟两座大型
水库和150余座中小型水库、千余座塘坝,蓄水总量达7.26亿立方米,地下水总储量5.12亿立方米。全县土地总面积
241396.1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0869.22公顷。已发现矿产资源45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铀、地热),金属矿产
8种(金、铁等),非金属矿产33种(石灰岩、长石等),水气矿产2种(地下水、矿泉水),已得到开发利用的19
种。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钛铁、金、白云岩、石英砂岩、石灰岩、瓷石、页岩、玄武岩、长石、矿泉水等。境
内气候适宜,四季分明,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区,常年平均气温12.3摄氏度,年均日照时数2414.7小
时,年均无霜期191.7天,多年平均降水量792.1毫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3.2%。盛产苹果、桃、杏、山楂、板栗、
柿子、核桃、樱桃等几十种果品,素有“山果之乡”的称誉。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花生、黄烟、地瓜等。

  二
  沂水县历史悠久,经历了4000多年的历史沿革。“沂”载入史册,早见于《禹贡》和《周礼》。夏,其北、东
境入青州,南境属徐州。商,沂地属人方。西周,地属鲁国。春秋名郓,战国称盖,秦属琅琊郡。汉袭琅琊郡置东
莞、东安等县。魏升东莞为郡。晋因之。北魏为新泰、东莞等县,分属东安郡和东莞郡。北齐废东莞郡,皆属东安
郡。北周属莒州。584年(隋开皇四年),改新泰县为东安县。596年(隋开皇十六年),始称沂水县,因沂河得名
。县境内发现原始社会遗址多处。旧石器晚期的南洼洞遗址,出土了打制石器和鹿角化石;在干洞顶等21个地点发
现了细石器;崮子顶、凤台、无儿崮等35处新石器时期遗址,出土了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的石器、骨器、陶
器,在这些遗址中还出土了夏商时期的遗物。由此证明,远在20万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聚居生息繁衍,创造发展了
沂水县的古代文明。
  沂水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沂水人民是一个勇于奉献的群体。1927年4月,中共沂水支部建立,这是临沂市建立
的第一个党组织,从此沂水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1937年10月,沂水县抗日第一游击中队成立。1938年3月,中共
山东省委直接领导的“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第六大队”在本县组建,点燃了沂水人民抗日武装斗争的烽火。同年
11月,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迁入王庄。是年底至次年初,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这里成立,八路军山东纵队指挥部
在这里组建,《大众日报》在这里创刊。沂水县王庄成为山东抗日根据地创建时期的指挥中心。全县有3170名青壮
年参加抗日主力部队,其中966位英雄儿女为国捐躯。在8年的抗日战争中,沂水人民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
绩,谱写了一曲曲扣人心弦的乐章,绘制了一幅幅宏伟壮丽的画卷。“战斗模范村”的壮举,“丛山密林红堡垒”
的怒吼,“动参模范村”的荣耀,数以千计的战斗英雄、支前模范、民兵英雄、“沂蒙红嫂”等典型代表,更使这
块热土熠熠生辉。
  解放战争中,沂水人民参军参战,踊跃支前,以高度的政治觉悟,为赢得战争的胜利竭尽全力。先后有11926名
优秀的沂水儿女奔赴前线,有2474名烈士血洒疆场。有27万民工支前,他们组成担架队、运输队,参加鲁南、孟良
崮、莱芜、济南、淮海、渡江等战役,为粉碎国民党军队对山东的重点进攻,为解放全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
开辟新区,1949年春、夏,沂水县300余名区级以上干部南下江苏、浙江、四川等地,为第二故乡的革命和建设贡献
了毕生的精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徐向前、罗荣桓、陈毅、朱瑞、粟裕、黎玉、郭洪涛、王建安、匡亚明、刘导生等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沂水战斗工作过,他们为沂蒙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发展,为夺取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建
立了不朽的功勋。

  三
  1942年4月,鲁中区党委派工作组到扈山区埠前庄村进行减租减息试点,工作组开展了“五一”减租工作,即把
交地主的租子减去五分之一,由原来的地主、佃户五五分成改为四六分成。鲁中区党委于试点之后,沂水县“双减
”工作全面铺开。1943年又开始“二五”减租。这期间,有些地主开始退出部分土地和房屋,全县共退出土地200多
公顷。1946年7月,沂中县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试点,8月份,全县普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1月份,
全县土改运动基本完成。这期间,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14333.33公顷,有228625农民分到了土地。
  1947年2—3月,土改复查全面展开,开始没收地主、富农多留的土地和浮财。各区采取了相应措施,解决了村
、户之间土地占有不平衡问题,使人均土地占有量基本合理。1948年8月,中共鲁中区委二地委(中共沂蒙地委)、沂
中县委在夏蔚区门庄,下里庄,佛庄等村进行结束土改工作试点。12月,中共沂蒙地委召开各县农委书记和组织部
长会议,部署结束土改工作和整顿党支部工作。此后两个多月,沂中县部分重点村结束了土地改革。1951年11月,
全县土改工作全部结束。
  1952年,沂水县开始创办初级农业合作社。1954年冬到1955年春,形成了大规模的办社高潮,全县创办初级农
业合作社1021处,入社农民24017户,占总农户的18.4%。1955年冬,县内部分初级农业合作社开始转为高级农业合
作社。到1958年7月,全县有高级农业合作社784处。9月,沂水县将已建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组建为23处人民公社。
至此,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由私有制变为农村集体所有制。
  1980年6月起,沂水县广大农村开始探索试行多种形式责任制。1981年春天,全县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迅速转
变为以大包干为主体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调整了生产管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
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源”。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一切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
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工业生产的场所。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是保证人类
生存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沂水县境内山丘较多,土地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在不同时期有所增减。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有73333.33
公顷,1933年有126666.67公顷,1949年有102000公顷。新中国成立以前,保护土地主要是采取垒地堰、修坝子、挖
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自1949年11月起,沂水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封山造林,搞水土保持。1957年,
全县掀起闸水沟、修梯田、挖鱼鳞坑和竹节沟等水土保持活动高潮。同年,夏蔚区首先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设
计,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1958年,该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获国务院第三次水土保持工作及山东省农田水
利建设优等奖。是年,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在沂水县召开。中共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视察了夏蔚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后,总结概括了四句话:“鱼鳞、竹节、水平沟,库塘、梯田、自流渠,封造、育种、乔灌草,圈养、牵放五业兴
”。夏蔚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带动了全县的治山治水和造林工作。
  1960年后,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对原有的纵横交错、高洼不平、不易灌溉和机耕的小块农田并成大块,
削高填洼、整土改田、保持水土。至1965年,全县累计整修“三合一”梯田47999.99公顷,深翻整平土地10000公顷
。1972年开始“农业学大寨”,整修大寨田。至1979年全县共平土改田4206.67公顷,深翻整平土地73520公顷。进
入20世纪80年代,开展水土保持工作。1986年,各级政府认真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教训,因地制宜,采取分段、
分期治理、坚持不懈,保证治一片、成一片。县水土保持职能部门推广牛场子、蔡峪等小流域治理经验,本着增加
土地植被,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使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有机结合。1992年,国家将沂蒙山区确定
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片。县政府抽调了230名专业技术骨干,投入规划经费12.7万元,历时两个半月,对全县37条大
河流、166条小河流进行了详细规划,逐一编制了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完成了《淮河流域沂蒙山区沂水县水土保持小
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报告》。自此,沂水县以小流域为单位治理水土流失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国家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扶持沂水
县修建道路、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全县先后有4条小流域被列为重点治理项目工程。1986年,沂水县16条小流
域被列为试点整治工程,先期治理取得良好效果。1991年,淮河水利委员会将杨庄小流域列入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为抓好这些德政工程,中共沂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委员会等六大班子分工包片,部门包点
,乡(镇)主要领导包流域,脱产干部包村,水土保持局抓重点小流域治理。对每一个流域,均采取山、水、田、林
、路综合治理以保持水土。至1994年,全县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9.6平方公里,其中通过竣工验收的小流
域13条,新建水平梯田9687公顷,沟坝地287公顷,营造水保林5713公顷,发展经济林7273公顷,建拦沙、蓄水谷坊
5361道,塘坝67座,水池水窖859个,修环山路325.9公里。
  1995年后,县委、县政府在原有治理技术基础上,确立了“治本立业,综合开发,整体推进”的水土保持工作
思路,走出了一条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分层开发治理和依势布局产业相衔接,逐步由基础治理向深层次、
系列化经济开发转变的“开发型水土保持”工作路子。在总体布局上,以东红、兖石、沂博、薛馆四条干线公路为
轴心,搞好沿线高效林果业、高效农业的开发,着力建设精品工程。搞好沂、沭河沿岸沙滩平原的综合开发。在开
发治理政策上,本着“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赋予农民长
期而有保障的“四荒”开发使用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资金投入上,采取县、乡、村三级筹资,
群众投劳方式。至2000年,全县共投入水土保持治理开发资金5980万元,投工3600万个。经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治理,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速度、质量、效益的突破,所实施的摩天岭、宿山、佃坪等小流域项目均被省水
利厅评为优良工程,并在全省示范推广。
  自2001年起,全县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县政府从保护生
态出发,对全县的小流域进行全面规划,把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集中、连续治理,
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促进小流域经济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为扶持沂水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国务院从中央财政
预算专项资金中拨付650万元,扶持沂水县李家峪、峙密河、后峪等9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这些工程都按时完工
并通过了验收,所有项目均被评为优等工程。2001年6月,沂水县被财政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
设示范县”称号。2008年11月,摩天岭流域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至同年底,全县已完
成10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占全县小流域总数的62%。

  五
  新中国成立后,沂水县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科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由沂水县革命委员会
生产指挥部负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土地征用由县民政局负责。1982年11月,征地管理由县民政局移交给县
农业局。1987年11月,成立了县土地管理局,对全县的城乡土地和地政、地籍实行了统一管理。1988年初,先在沂
水镇试点成立了全省第一处乡(镇)土地管理所。至1989年底,全县有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管理所,配备了土
地管理人员130名,各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1993年12月,
县土地管理局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为土地矿产管理局,对全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实行了依法统一管理。2002年
11月,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矿产资
源开发服务中心合并。至此,全县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业务实现了统一管理。
  1959年,沂水县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土壤普查鉴定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开展了土壤普查工作。
1978年3月,县革委印发了《关于节省国家建设用地和社员建房用地的通知》,对建设用地严格了报批手续,扭转了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混乱局面。1979年1月,县革委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
定:对水浇田、大寨田、稳产高产田一般不得征用。同年,县革委抽调人员对全县“文化大革命”以来,国家建设
和公社企事业用地、占地进行了检查、清理。1982年,在全县开展了第二次土壤普查,历时一年完成。调查总面积
243481.13公顷,查清了全县有3个土类,11个亚类,16个土属,67个土种,145个变种。这次土壤普查成果,为土壤
改良、培肥地力和农作物种植提供了科学依据。1984年6月,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全县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共查
出违反《国家征用土地条例》的101宗,占地59.53公顷,并根据情况作了相应的处理。
  1988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和建设管理
的规定》,对国家、集体、农房建设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各项建设用地纳入了计划管理。11月,全县农村宅
基地有偿使用现场会在武家洼乡召开,此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开展。1989年11月,县
政府印发了《沂水县居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缴纳、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
确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实行,对制止乱圈、滥占土地,杜绝浪费,节约用地,有效地保护耕地,产生了积极的
作用,对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同时,在全县推行
乡(镇)、村工副业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同年起,在全县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历时三年,完成了调查任务,查清了
全县的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及其分布。这次土地资源调查形成了一套数据精确、分类标准、图数一致
的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为日后的土地管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90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分别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土地
管理的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是年底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对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好的乡(镇
)进行了表彰。此后,每年年初,县政府都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并与乡(镇)政府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1991年3月,开始村庄地籍调查确权发证工作,至年底,完成8.5万宗地的调查,发证8.2万宗,面积1700万平方
米,全县有398个村庄完成发证任务。至1994年12月底,全县完成了31个乡(镇),1216个村庄,24.7万户的地籍调
查任务,占全县村庄总数的99%。
  1992年5月25日,出让了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次进入了市场。至年底,共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43宗,面积1.81公顷,实现土地收益414.48万元。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十分珍惜,合
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同年12月,县政府制定了《沂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办法》。自此,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新上项目(除划拨用地外),都由土地管理局统一
将土地征为(收回)国有后,再行出让,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作了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办法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1994年,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历时1年,完成了县城区5969宗地的权属调查。这次城区地籍调查,查清
了城区土地分类、面积、权属、用途。为日后城市建设和城区土地管理提供了依据。同年12月,沂水县县城土地定
级估价工作开始,到1995年10月完成,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城区级别和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为依法、统一、全
面、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培育土地市场,明晰土地资产产权提供了依据。
  1996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了《沂水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基本农田建设基金收缴、使用管理
办法》,全面规范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行为,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03170公顷。确保了全县的“菜篮子”“米袋
子”生产基地的相对稳定。是年,将土地复垦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设立了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对经批准立项的
开发复垦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调动了乡(镇)、村及农民群众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加快了开发复垦土地的速
度。
  1997年10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农村建设要以旧村改造为主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
了全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行为。
  1999年,沂水县进一步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大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了土地使用权转
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全县新增的国家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的项目采取划拨外,其他用地全部采取有偿使用供地
。同年7月开始,对全县除沂水镇、龙家圈乡以外的17个乡(镇)驻地及独立工矿区进行分等,对建成区和近期规划
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定级。2003年6月,县政府公布了乡(镇)驻地及独立工矿区基准地价并实施。乡(镇)驻地
及独立工矿区基准地价的公布与实施,为全县城镇规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调控土地市场、实施地价管理、进行
土地资产核算提供了基础资料。
  2001年,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的,依法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手续。同年11月,开始第
二轮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至2002年9月完成。2003年1月26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这次定级估价,为完
善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土地使用方式、健全房地产市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城镇土地提供了基础数据。
  2002年4月,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沂水县土地市场管理暂行
办法》等十个规范性文件。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全部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同年8月,在
诸葛镇进行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试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同时,通过收购、征用、收回等方式,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预留地、城市发展用
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具体项目用地进行定向储备。
  2003年,县国土资源局建立起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国土资源窗口办文服务大厅和有形土地交易市场,实施了
“受理”与“承办”分离、“一条龙办文”内部运行、联合实地踏勘和联合办文、限时办结、业务督办等五项制度
。办文大厅的建成,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办事程序,增加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是
年,县政府修改了《沂水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进一步规范化。
  2007年,县政府制定了《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县委、
县政府将开展旧村改造,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作为全县各级“一把手”工程,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7月,
在四十里堡镇前岔河村召开了旧村改造现场会;9月,在高庄镇召开了旧村改造质量进度点评会;12月,召开了全县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现场验收考评会,对各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进行综合考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
大地推动了旧村改造工作的开展。
  2008年,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按照“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扩大中心村”的思路
,合理确定农村新社区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积极引导和支
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2009年,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
要内容。同年,县政府制定了《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暂行办法》。各乡(镇)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
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严格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
垦工作。县政府将复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并与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落实了奖
惩制度。是年,共投入建设用地复垦资金1.06亿元。

  六
  新中国成立后,地质、冶金、建材等系统在沂水县境内先后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各项专题
研究等地质工作,获得了较丰富的地质资料和成果,先后发现和评价了一大批矿点、矿化点及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
  1988年7月,县政府授权县黄金矿产公司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1988年11月,县矿产资源
管理局成立。自此,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从1989年开始,各乡(镇)设立矿
产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至1991年,在全县聘任了57名专(兼)职矿产监察员,基本形成了县、
乡两级矿产管理网络。
  1989年初,县政府召开了整顿矿业和采矿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会后历时40天,对全县的矿山(点)逐个进行了
检查整改。7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开始征收矿产资
源补偿费。1990年,县政府制定了《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有20多个乡(镇)相继制定了矿产资
源管理规定,配备了专(兼)职矿管员65名,加强了矿产资源的管理。
  1993年5月,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沂河内采砂场(点)进行了清理整顿,为沂河内11个采砂场(点)颁发了采矿
许可证。7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按照上级规定,开始对矿产品运销实行“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对矿产品销售
实行“矿产品统一销售发票制度”和矿产品销售、调运实行“准运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
1995年,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实行矿山企业产品申报登记和补偿费按季度缴纳制度,变补偿费由乡(镇)代收为县矿
产资源管理所直接征收,有效地避免了漏报、漏缴和瞒报现象。1997年,县政府与31个乡(镇)政府签订了维护矿
业秩序目标责任书,组织清查队伍,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
  1999年,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划定了5处地质灾害防治区,并责令有
关部门进行治理。申报了地质遗迹保护区两处。
  2000年,县委、县政府把矿产资源开发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县地质矿产局采取优惠
政策、提供便利条件,邀请地质队伍进入沂水境内开展地质勘查。先后有山东省第一地质勘查院、山东省物化探院
等10家单位在县境立项勘查,共设立地质勘查项目14个,投入地质勘查资金230万元。这些项目的立项勘查,为全县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奠定了基础。2002年4月,县政府决定对县内河道黄砂资源采矿权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同
年5月15日,在富官庄乡举行了浯河河砂采矿权拍卖会,这是临沂市首次黄砂采矿权拍卖,也是县内的采矿权从无偿
使用走向有偿使用的分水岭。
  2003年起,县境内探矿主体投资出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投资的多元化形势,探矿项目不断增加。至
2004年底,全县有探矿项目69个。2005年,县政府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沂水
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了整治矿业秩序的力度。2006年,县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沂水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
案》。将黄山铺镇龙山、养老山,沂水金矿南部塌陷区,许家湖镇岜山,杨庄镇汞丹山划为重点治理区。
  2008年,从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对全县的勘查项目实行了勘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勘查动态巡查和
勘查施工项目月报、季报等制度,建立了《地质勘查项目动态巡查台账》。县国土资源局和国土所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分片包干,对勘查项目进行动态巡查。2009年,整合压减小型矿山、矿点67处,其中整合兼并矿山40处,关
闭取缔27处,压减率为54%。
  二十三年来,沂水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开拓中进取,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与县委、县政府
的正确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
础。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为宝贵,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少,节约保护的任务繁重。而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
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大量的土地、矿产资源被占用和消耗,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
盾日益凸现。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作为国土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决心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
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方针,加大土地开发、复垦
和耕地保护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珍惜和节约矿产资源。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创造良好
的环境,为沂水县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顾过去,业绩辉煌;瞻望未来,任重道远。沂水国土人决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
作,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把自己的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