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0年4月21日,县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沂水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
府工作部门。将原县文化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广播电视局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新闻
出版行政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综
合执法工作,担负着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
子游戏、美术品经营、艺术培训、电影放映和动漫、网络游戏、印刷业、书刊发行业、广播
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文物等文化市场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
2010年,检查经营场所2281家(次),处理处罚违规经营单位42家(次),对存在消防
安全隐患的22家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书,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450盘(张),非法出版物1516
册,依法取缔23个地摊,查缴违法游戏机32台,游戏机电路主板5块,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
动现场全程跟踪检查。
2010年,县文化执法局被省市上报推荐参评“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先进集体”
,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工作
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沂河印务有限公司、校办企业印刷厂
被评为全市出版物印刷先进企业;先后被县文明委授予“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县政府授予“社会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全县消防工作先进部门
”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2名同志被评为市县文化市场管理
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2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和行政执法信
息工作先进个人。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 坚持把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影响
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积极协调公安、
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治理。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352人次,检查网吧278家(次),娱乐场所134家(次),音像零售店125家(次),图书经
营门店147家(次),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网吧11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16盘(张)、非
法出版物563册。有效遏制了违法及低俗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校园周边文化
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主要开展了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的整治行动。督促网
吧按统一标准及时更新了县局监制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各类警示标志,并悬挂于入口
处、场所内显著位置;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加大突击检查和巡
查力度,制定了中午3名执法人员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
“净网先锋”和视频监控运行专项整治。强化专人负责在线实时监控力度,对离线次数高、
非法游戏报警及视频监控发现涉嫌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及时出警、及时处理;对“净网先锋
”监控软件升级版的安装维护、客户端安装率、视频探头全面开启运行等进行核查,实现了
人工监管与技术监管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整
顿规范了手机销售营业厅、维修店经营行为。通过整治,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擅自停止技
术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13家网吧实施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文化环境明
显净化,信息传播秩序明显规范,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娱乐场所管理】 在全县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公布
了举报电话,并在入口处、包间内悬挂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黄赌毒”等警
示标志,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做到了事前警示;组织开展了6次
零点突击行动,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间营业行为;深入抓好营业日志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规范了日常经营行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2010
年7月至12月,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游艺娱乐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加大高
压监管态势,规范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出版印刷业管理】 坚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有效结合,重点开
展了印刷复制业清查暨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清查印刷、复印打字、出版物
零售市场,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了高密度检查,牢牢把
好出版物印刷、复制、运输、销售四个关口,坚决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含有禁止内容的
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流通。201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1人(次),检查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
124家(次),维护了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新闻出版市场健康发展。
【演出市场管理】 对全县的超市、专卖店、礼仪庆典公司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收集
各类企业相关信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庆典、促销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等宣传材
料;实行执法责任区管理机制,采取上班时间检查,下班时间巡查,不定时抽查,多形式、
多渠道,严密监控各类演出活动。2010年11月至12月,切实加强物资交流会演出市场监管力
度,成立巡查分队对19个乡镇集市进行巡逻,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物资
交流会的巡查管理,2010年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动进行了备案并现场全程跟踪检查;通过
夜间巡查,及时制止了4场由河南、安徽等地家庭式演出团来沂水无证演出活动,确保了全县
演出市场健康有序。
【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 联合广播电视台、工商、公安开展广播电视地面卫
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执法检查5次,对商品类市场销售卫星接收设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年共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25家,收
缴地面卫星接收设施208台(套),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它文化市场管理】 县文化执法局积极协调县文广新局、诸葛镇党委,组成联合检查
组对诸葛镇安门头村古遗址盗掘情况进行了查处,向村民宣传了文物法规,起到了对地下文
物保护的作用,对文物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态势。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
对全县“黑网吧”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排查确认的21家“黑网吧”责令通信部门全面终止互
联网接入服务。对全县艺术类培训市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先后对排查的38家单位(个人
)艺术类培训机构建立档案名册,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守法经营,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
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
开展了10余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营造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氛围。
【“扫黄打非”工作】 2010年7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
成员的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执法局,承担县
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文化执法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
局,以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文化环境为总抓手,把净化文化市场作为工作
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
情信息专项行动”、“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行动”、“印刷企业清查行动”、“联合封堵
非法出版物行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迎世博扫黄打非
专项治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710人次,检查门店摊点2213家(
次),取缔游商地摊23处,收缴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2966册(盘),进一步净化了全
县出版物市场。
【信息宣传】 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和宣传作用,加大在省市文化执法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
等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力度。县局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执法工作信息报道宣传
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对日常执法检查、暑期整治行动、校园周边治理和“扫黄打非”专
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县广播电视台多次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
行报道、采访。2010年,共形成宣传信息52条,被市文化执法局网站采用18条,被省文化市
场执法网收录发表20条,采用稿件量位居全市县区第一。
【队伍建设】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实行了局党组领导下的局队一体工作制、全员分
工负责工作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责任区域督查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文化市场“属地
管理”制,划分三个管理片区,定人定岗,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市场秩序、执法监督和队
伍建设等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提高了执法人员创先争优、主动执法的积极性。制定出台了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马上就办制度》《市场巡查制度》等23项
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有理有力有节,做到文明执法人性
化管理。二是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先后聘请了64名“五老”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监督作用,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增设了一把“
安全锁”。三是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力量,建
立志愿服务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局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
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从各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及不同社会阶层人员中筛选了第一批
67名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组织志愿者对全县文化市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
活动,倡导群众文明上网,健康娱乐,引领沂水文化生活主流。
(刘怀东 高历法)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
【概况】 2010年4月21日,县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沂水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
府工作部门。将原县文化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广播电视局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新闻
出版行政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综
合执法工作,担负着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
子游戏、美术品经营、艺术培训、电影放映和动漫、网络游戏、印刷业、书刊发行业、广播
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文物等文化市场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
2010年,检查经营场所2281家(次),处理处罚违规经营单位42家(次),对存在消防
安全隐患的22家场所下达了限期整改书,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450盘(张),非法出版物1516
册,依法取缔23个地摊,查缴违法游戏机32台,游戏机电路主板5块,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
动现场全程跟踪检查。
2010年,县文化执法局被省市上报推荐参评“全国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先进集体”
,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工作
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沂河印务有限公司、校办企业印刷厂
被评为全市出版物印刷先进企业;先后被县文明委授予“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
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县政府授予“社会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全县消防工作先进部门
”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2名同志被评为市县文化市场管理
暨“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2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市文化市场网络管理监控和行政执法信
息工作先进个人。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 坚持把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影响
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积极协调公安、
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治理。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352人次,检查网吧278家(次),娱乐场所134家(次),音像零售店125家(次),图书经
营门店147家(次),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网吧11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16盘(张)、非
法出版物563册。有效遏制了违法及低俗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校园周边文化
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主要开展了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重点的整治行动。督促网
吧按统一标准及时更新了县局监制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各类警示标志,并悬挂于入口
处、场所内显著位置;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加大突击检查和巡
查力度,制定了中午3名执法人员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
“净网先锋”和视频监控运行专项整治。强化专人负责在线实时监控力度,对离线次数高、
非法游戏报警及视频监控发现涉嫌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及时出警、及时处理;对“净网先锋
”监控软件升级版的安装维护、客户端安装率、视频探头全面开启运行等进行核查,实现了
人工监管与技术监管的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整
顿规范了手机销售营业厅、维修店经营行为。通过整治,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擅自停止技
术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13家网吧实施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文化环境明
显净化,信息传播秩序明显规范,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娱乐场所管理】 在全县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公布
了举报电话,并在入口处、包间内悬挂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黄赌毒”等警
示标志,统一制作了证照监管公示栏和未成年人年龄标识,做到了事前警示;组织开展了6次
零点突击行动,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间营业行为;深入抓好营业日志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规范了日常经营行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2010
年7月至12月,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游艺娱乐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加大高
压监管态势,规范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出版印刷业管理】 坚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有效结合,重点开
展了印刷复制业清查暨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清查印刷、复印打字、出版物
零售市场,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了高密度检查,牢牢把
好出版物印刷、复制、运输、销售四个关口,坚决防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含有禁止内容的
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流通。201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1人(次),检查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
124家(次),维护了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新闻出版市场健康发展。
【演出市场管理】 对全县的超市、专卖店、礼仪庆典公司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收集
各类企业相关信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庆典、促销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等宣传材
料;实行执法责任区管理机制,采取上班时间检查,下班时间巡查,不定时抽查,多形式、
多渠道,严密监控各类演出活动。2010年11月至12月,切实加强物资交流会演出市场监管力
度,成立巡查分队对19个乡镇集市进行巡逻,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物资
交流会的巡查管理,2010年对25处商业庆典演出活动进行了备案并现场全程跟踪检查;通过
夜间巡查,及时制止了4场由河南、安徽等地家庭式演出团来沂水无证演出活动,确保了全县
演出市场健康有序。
【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 联合广播电视台、工商、公安开展广播电视地面卫
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执法检查5次,对商品类市场销售卫星接收设施情况进行巡查,对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年共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25家,收
缴地面卫星接收设施208台(套),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它文化市场管理】 县文化执法局积极协调县文广新局、诸葛镇党委,组成联合检查
组对诸葛镇安门头村古遗址盗掘情况进行了查处,向村民宣传了文物法规,起到了对地下文
物保护的作用,对文物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态势。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经信等部门,
对全县“黑网吧”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排查确认的21家“黑网吧”责令通信部门全面终止互
联网接入服务。对全县艺术类培训市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先后对排查的38家单位(个人
)艺术类培训机构建立档案名册,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守法经营,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
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
开展了10余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营造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氛围。
【“扫黄打非”工作】 2010年7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
成员的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执法局,承担县
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文化执法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
局,以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文化环境为总抓手,把净化文化市场作为工作
重中之重,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
情信息专项行动”、“文化市场暑期集中整治行动”、“印刷企业清查行动”、“联合封堵
非法出版物行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迎世博扫黄打非
专项治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710人次,检查门店摊点2213家(
次),取缔游商地摊23处,收缴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2966册(盘),进一步净化了全
县出版物市场。
【信息宣传】 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和宣传作用,加大在省市文化执法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
等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力度。县局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执法工作信息报道宣传
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对日常执法检查、暑期整治行动、校园周边治理和“扫黄打非”专
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县广播电视台多次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
行报道、采访。2010年,共形成宣传信息52条,被市文化执法局网站采用18条,被省文化市
场执法网收录发表20条,采用稿件量位居全市县区第一。
【队伍建设】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实行了局党组领导下的局队一体工作制、全员分
工负责工作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责任区域督查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文化市场“属地
管理”制,划分三个管理片区,定人定岗,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市场秩序、执法监督和队
伍建设等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提高了执法人员创先争优、主动执法的积极性。制定出台了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马上就办制度》《市场巡查制度》等23项
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工作有理有力有节,做到文明执法人性
化管理。二是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先后聘请了64名“五老”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监督作用,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增设了一把“
安全锁”。三是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力量,建
立志愿服务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局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
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从各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及不同社会阶层人员中筛选了第一批
67名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组织志愿者对全县文化市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
活动,倡导群众文明上网,健康娱乐,引领沂水文化生活主流。
(刘怀东 高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