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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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沂水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2009年,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
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7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1
7人。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公证处1处,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公证员5人,公证员助理10人。
沂水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
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力度,
建立健全干部学法考试登记制度。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
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广东省法制
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干部参学率达100%。认真组织青少年学生、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
理人员和外来工的学法活动。全县共有126所中小学校重新聘请了119名法制副校长。扎实推
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调整充实了全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出台了《2008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
点》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对《普法依法治理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
补充,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每年的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折算为乡
镇、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成绩。2008年5月,全县“法律进学校”工作现场会在沂水县第二中
学召开。同年10月,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现场会在沂水县召开。2009年7月,编印《学法用
法知识读本》5000余册,编印《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发放到中小学校各个班级,弥补了
沂水县中小学校无专门普法教材的空白。2008~2009年,在县城、乡镇共设立30余处普法考
试考场,对全县11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2次集中普法考试。
  健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网络。2008年,调整充实了20余人的县普法讲师团;从112个
县直内部单位挑选了112名普法骨干作为县普法宣讲员(联络员);从19个乡镇和1041个行政
村中确定了1060余名包村干部为乡村普法宣讲员(联络员),建立健全了县、乡镇、部门、
村居普法宣讲网络。以基层为重点,开展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社区依法治理活动,开展“
法律五进”活动和法制宣传一条街建设等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先后有4个村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40个村获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开展
“送法下乡”活动6次,集中宣传活动3次,组装宣传车20余台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举办专题法制讲座2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达5万多人次。同年
,为进一步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深入开展,县普法办开通全市首家法律综合类网站—沂
水普法网(www.yspfb.com),并在全省率先成功对全县11000余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省
市驻沂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有条件的村居“两委”干部进行
了网络普法答题考试。2009年,结合法制集中宣传日活动和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
及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组织41个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上街设立咨询站、发放明白纸,抽
调了县直20个单位、19个乡镇的39辆宣传车,深入全县乡镇1000余个村居,集中开展了法制
宣传活动,先后发放普法明白纸10余万份。又在5处专业法宣传教育基地基础上,建立综合性
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处,对每年分期分批入驻一周的万余名初中二年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
在全省系首创。
  【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
示精神,以乡镇调解中心为重点,突出抓好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县19个乡镇全部建立
起了调委会、调解中心,在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龙头”作用。同时及时调整、
充实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009年,全县19个乡镇建立健全各类调解委员会1111个
,比2008年增加4个,人民调解员3234名,形成了县有联席工作会议、乡镇(街道)有调解中
心、村(居)有调委会的三级调解网络。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调解中心为龙头、以
司法所为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工作
格局。全年整顿调解组织87处、247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民调解员达到3011人,占全体人
民调解员总数的93%,进一步优化了调解员队伍结构,使调解员队伍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发展。2009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1301件,同比增加378件,同比增长4
1%,调解成功1298件,调处成功率99.77%,履行1274件,履行率98%。全年调处家庭纠纷19
8件,同比增长127.59%;邻里纠纷231件,同比增长148%;合同纠纷103件,同比增长32%;
房屋宅基地纠纷134件,同比增长88.73%。
  【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工作进一步深化,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刑释解教工作向
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发展,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中不断拓宽刑释解教
人员安置就业渠道,逐步实现安置就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每
年完成上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衔接
机制,积极落实帮教措施。2008年,接收刑释人员132人、解教人员72人。2009年,接收刑释
解教人员19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23人,解除劳教人员69人,其中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共
计143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原单位安置70人,落实责任田122人,被帮教人员率达10
0%。
  【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启动运行以来,工作开展顺利,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
位。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
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县
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使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更好开展。至2009年,沂水县共接收社区矫
正对象483名,其中缓刑225名,假释258名,已经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名,所监管的社区矫正
对象无重新犯罪情况。
  【“148”法律服务专线】2008~2009年,全县“12348”机构20处,专兼职值班人员81
人;开通县、乡镇专线20部,接到咨询电话3215个,当场解答3163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2
个;出警426人次,提供上门服务291人次,解决纠纷135件;提供法律援助45件,接待来访9
82人次;通过“12348”减少纠纷625件,避免民转刑35件,减少信访128件;向党政领导提司
法建议131条,采纳112条;受托办理律师事务102件,公证事务63件;通过“12348”工作避
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75.29万元。
  【律师、公证工作】至2009年底,全县有律师事务所5处,执业律师34人,其中:二级律
师1人,三级律师5人,四级律师28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为150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
经营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08~2009年,办理刑事辩护、民事经济代理、非诉讼代理3200
余件。
  县公证处进一步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改革,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
局和中心工作,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检验制度,发挥公证处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
作用。2008~2009年,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事项5000多件,其中涉外及涉港澳
台公证事项859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
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明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
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了“双重管理、分
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宣传力度,使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重大意义更加明确,逐步
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维护司法鉴定
正常秩序,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业务建
设。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
社会捐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义务解答法
律咨询400余人次。2009年,审查申请法律援助45件次,受理37件,受援人数81人。
  (刘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