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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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
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承担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
政诉讼;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
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
人资格证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实施经济仲裁工作。2009年,法
制局下设综合科、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3个科室,工作人员5名。
  【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05〕37号)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在梳理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
明权定责,规范执法。2009年制定出台了《沂水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并从部分部门
、机关和乡镇聘任了27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同
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省市有关文
件精神,在19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员,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推进到
基层。
  【行政复议应诉】始终坚持“办案质量第一,案结事了”和“三个依法”(依法受理、
依法审查和依法决定)、严把“五关”(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法律关、公平公正关和文书
质量关),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结案率
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200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不予受理3件,
规定时限内案件结案率100%。
  【规范性文件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立法规划,2009年制定出台了《沂水县行政
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确定了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加大
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立法”程序,提高了立法质量。20
08~2009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54件,清理规范性文件128件,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沂水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审验、更换和
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更新。2008年共申领
行政执法证件86件,审验行政执法证件1582件;2009年共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83件,审验行政
执法证件846件。
  【仲裁工作】2008~2009年,临沂仲裁委员会沂水分会共收到仲裁申请7件,经审查决定
受理4件,并全部办结。仲裁工作已按有关法律法规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法制宣传】2008~2009年,县政府法制局共举办法制讲座40次,参训人员达2000多人
次;组织和参与各类行政法律宣传活动21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为广大人民群众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次。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
,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举行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两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