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台、电视台接收发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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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沂水县人民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困难,由省计划委员会投资5万元,
省广播电视厅扶持10万元,县制革厂、针钉厂、电业局、拖配厂、沂水镇、烟草
公司、 烟叶复烤厂、化肥厂等单位各资助1万元,县广播电视局投资33万元。于
1986年3月12日, 县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发射台卫星地面接收站在沂水城东岭破
土动工,工程由县建委、县广播电视局设计,县第二建筑公司城里建筑队施工,
同年12月, 竣工开播,建筑面积359平方米,设有电视发射机房、电台机房、演
播室、 播音室等。广播电台装机100W,发射频率为104.1兆赫,覆盖半径约50公
里。 电视发射台装机1000W, 转播中央电视台1套节目,发射频道初为33频道,
1990年改为12频道,覆盖半径约25公里。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发射功率为
1000千瓦,发射频道为33频道,覆盖半径30公里左右。卫星地面接收站,接收频
率为4吉赫。 全县大部分地区能用全频电视机收看沂水县电视发射台转播的中央
台一套二套节目和县插播的沂水新闻。卫星地面接收站能接收中央电视台综合节
目、经济信息节目和教育节目。全县实现了有线、无线并行传输,广播、电视混
合覆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