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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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历来是沂水县经济的主体。农民祖祖辈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勤
耕耘。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加之频繁的战乱,各种
自然灾害的侵袭,古老的耕作方法和简陋的生产工具,使农业生产水平低下,长期处
于落后状态。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9325.5万公斤,亩产88.3公斤,人均占有粮食1
87公斤。
新中国建立以后,沂水县农业生产有了长足发展,但也经历了比较曲折的道路。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生产关系得以变革,获得土地的农民,迸发出极大的生产积极
性,多数农民购置了农具,生产得到发展,粮食产量稳步提高。1952年,全县粮食总
产11650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25%;人均占有粮食216公斤,比1949年增加29公斤。
农业合作化后,农民兴修水利,深翻改土,推广农业新技术,农业连年丰收,1958年
出现空前未有的丰产景象。但由于“大跃进”、“共产风”等“左”的思潮的影响,
几乎全部劳力去大炼钢铁,致使丰产的粮食收获不及时。再者因1959年多种自然灾害
并发,粮食大减产,成为连续几年群众生活极端困难的主要原因。1961年经过国民经
济的调整,农业生产逐步恢复。随后开展以整地改土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全县农业面貌明显改观。“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生产受到冲击,由于广大农
民对“文化大革命”的抵制,使这种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1975年,全县粮食
总产26482万公斤:人均占有312公斤。自1979年开始,全县陆续实行并逐步完善了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广大农民极大的生产热情。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全
县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进行大规模
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了生产条件的改善。全县农业生产走上
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1990年,全县农田面积118.55万亩,人均1.07亩,
比1949年减少1.97亩,但粮食总产达到3.9662亿公斤,亩产316公斤,人均占有粮食
358公斤。农业总产值实现3.7664亿元。分别为1949年、1978年的11.9倍和2.8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