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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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除少数小学有操场外,多数学校无专门运动场地,更无体育器材
。农民多在街道或村外谷场上开展打毛球、打拐、踢毽子、跳方等活动。新中国成立
后,沂水县体育设施不断增加。1963年后,部分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大都建起木
制或砖石、水泥制乒乓球台,一时出现了“乒乓球热”。1968年,建起全县第一个灯
光篮球场(现沂水影院处)。1983年田径场18个,篮球场243个(其中灯光球场10个),
排球场10个,足球场1个,正规乒乓球室6处,乒乓球台67付。1985年街道投资建旱冰
场一个。县职工俱乐部设游艺室、乒乓球室等。大部分厂矿、企业也都有专门运动场
地和部分体育器材。学校建设实行“六配套”(校舍、课桌凳、操场、院墙、大门、
厕所)。各校均有专门体育活动场地。至1990年,全县共有体育器材室面积1365平方
米,田径场和其他比赛场地近300个,其中篮球场121个、排球场33个、足球场7个、
200米以上田径场44个、乒乓球室58个、乒乓球台67付、联合攀登器5付、双杠109付
、单杠109付、山羊67个、跳箱67套、秒表159块、跳高架134付、跨栏架210付、垫子
277块、运动服66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