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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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体育工作难以开展,财政也无专项拨款。1949年至1
956年,沂水县体育经费都是临时拨款。1956年县体委成立至1961年,体育经费每年
700元。各单位体育经费大都各自承担,县财政局、工会、体委给予适当扶助。1962
年至1963年每年1500元。1964年至1969年每年2000元。1970年至1971年每年3000元。
1972年至1975年每年7000元。1976年至1977年每年9000元。1978年至1979年每年1万
元。1980年至1985年每年1.1万元。1986年为5万元。此后,体育经费逐年增加,并实
行经费包干。所拨体育经费仅能发放体委工作人员工资、维持日常业务活动。如有节
余,则购置少量体育器材。到1990年,体育经费增至12万元,实现按全县人均一角钱
拨款作为体育经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