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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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沂水县政府无专门体育办事机构,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分管。
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沂水分会成立,10月文教科配备1名干部负责体育工作。19
56年12月,沂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成立,由1名副县长兼任主任,仍在文
教科办公。1960年3月21日,中共沂水县委决定县体委由21人组成,县委书记兼任主
任,县武装部长、1名副县长和宣传部长兼任副主任。业务工作仍由文教科配备专人
负责。同年11月12日文教科撤销,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合并,改名文教局,体育工作由
文教局负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教局机关瘫痪。1968年9月至1972年冬,体委
归县人民武装部管理,1973年春解除军管,体育工作由县革委政治部管理。1976年5
月11日,中共沂水县委公布县体委组成人员,配备了1名专职副主任。1979年县体委
由县委院搬至沂新路西侧办公。
1980年3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体委主任,配备兼职副
主任3人,专职副主任1人。1982年3月7日县体委配备2名专职副主任。1984年机构改
革,县体委配备3名专职副主任。到1990年,县体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共有职
工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