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品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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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前,县内没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药品质量毫无保证。1944年后,各区相
继成立“医救会”和“医联会”,设专人管理药品质量。县卫生科和药材公司成立后
,均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1977年8月,县药品检验所建立,为
药品检验专业机构。先后开展外观检查、定性鉴别、含量测定、杂质检查、某些物理
常数测定、卫生检验及安全试验等20多个检验项目,对含量不足,霉烂变质、过期失
效的药品一律禁止出售,杜绝购买伪劣药品。规定凡有中医的卫生所、联合诊所和个
体医生,一律不准在市场购买药品,必须到药材公司购药。多次举办药剂人员培训班
,经常组织药品质量检查,提高专业人员的鉴别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认真做好药品检
验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社会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
结合。1985年,卫生、医药主管部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医药市场的管理
,并没收了一批伪劣药品,对国家公布淘汰的药品,认真做好检查监督和销毁工作。
打击并取缔了不法游医药商223人次,没收伪劣药品100多种,合人民币5.5万元。19
86至1990年,查出并销毁伪劣假冒霉烂变质药品2861件,合人民币75.4万元,取缔不
法游医药贩145人次,维护了药品管理法的严肃性,保护了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