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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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药品购进主要有3个渠道:一是清末民初,中药材主要来源于外地的药材行
商,每年定期来本县推销各种药材,有的现钱交易,有的则按年度或按季节结算;二
是从天津、北京、济南、青岛、潍坊、济宁等地购进,结算也分现金支付和分期结算
两种形式;三是采集和收购地产药材,自采自用或市场收购。此外,在抗日战争和解
放战争时期,不少区联社在当地收购蚕茧,纺成细丝,运往泰安、青岛等敌占区换回
急需药品,为部队伤病员和当地群众防病治病。
中药材收购网点,除药材公司直接收购少部分外,主要是委托供销社代购,全县
共有收购网点500余处,收购品种有150多个,年收购量达40多万公斤。其中主要收购
品种30多个。其收购价格,新中国成立前,均在私人药店之间进行,自由买卖,无统
一价格。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药材收购工作,建立专门机构,加强中
药材购销市场的管理,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或批准,并实行奖售政策,奖售品种
有金银花、枣仁、杜仲、元胡等。县药材公司成立后,医药商品调入方式:一是计划
分配,二类及三类主管商品由临沂药材采购供应站供应,1981年后分别由临沂药材站
、医药站、器械站供应。二是计划调入,通过协商平衡签订购销合同,组织进货。三
是自行采购,由县药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派员到产地采购定货。四是电函进货,如遇
疫情抢救等紧急情况,即通过电话、电报、信函等形式,请求货源单位发货。1983年
后,医药商品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进货方式,计划分配的范围相对缩小,外地采购逐
年增加,1990年商品购进总值为1800万元,为1956年的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