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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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四期”保护与妇女病防治 民国时期,全县妇科疾病多以本地中医中药治疗
为主。只有王庄天主教堂附设的医院曾使用西药治疗和新法接生,但为数很少。
新中国成立后,县卫生科于1951年配备公共卫生护士,兼管妇幼卫生工作,195
2年始由县卫生院负责,1953年8月,县卫生科始设妇幼保健组,主管妇幼保健工作。
1956年4月,县妇幼保健站成立,遂开设妇幼保健门诊。对妇女的“四期”(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实行“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
调近不调远),产期休息56天,按同等劳力照记工分。城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
位女职工,产假56天,难产72天。1959至1962年,妇幼保健工作以防治“四病”(浮
肿、干瘦、闭经、子宫脱垂)为重点,病人多数治愈。1963年有子宫脱垂1530人,均
采用综合治疗措施治愈。1974年在城里3条街和县直机关开展妇女病试点调查975人,
患各种妇女病者45人,随查随治,免费发药。1975年对全县55岁以下已婚妇女普查9
5463人,患妇女病者12590人,多数得到治疗,其中有35例子宫脱垂和卵巢囊肿经沂
水中心医院手术治愈。1976至1980年采用291-3宫复灵和明矾注射液治疗子宫脱垂66
0人,并为500人安放子宫托。1979年卫生部提出3年内消灭妇女“两病”(子宫脱垂、
尿瘘),沂水县对患该病妇女全部实行免费治疗。1985年开始,各医院建立“四簿四
卡”(出生登记簿,围产儿、新生儿、婴儿死亡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围产期
管理登记簿,出生报告卡,围产儿、新生儿、婴儿残废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妇女病查治登记卡),使妇幼保健工作进入正规化、系统化管理新阶段。妇幼保健人
员均能熟练地掌握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并能进行新法接生、臀位难产、
人工流产、引产等手术。1986至1990年,共对199845名妇女进行妇女病查治,其中患
病44995人,患病率22.52%,治愈43752人,治愈率97.24%。还培训接生员1145名,
实行了新法接生。
儿童保健 在沂水医专、沂水中心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帮助下,县妇幼保健站先后于
1975年和1979年举办两期儿童查体学习班,对城里11条街和机关托儿所的儿童进行健
康查体,并于1979年(国际儿童年)对全县1至7岁儿童免费驱蛔虫,实际服药154840人
,占适龄服药人数的98%,驱除蛔虫者133510人,驱蛔有效率为86.22%。1985年对
农村7岁前儿童查体42695人,受检率33.9%,查出佝偻病1704人,患病率3.99%,营
养不良性贫血1028人,患病率2.41%,并及时进行了治疗。为县直机关儿童查体142
2人,受检率为86.13%,查出佝偻病148人,占10.41%,先天性心脏病3例,畸型2例
,扁桃体炎4例,中耳炎4例,支气管哮喘1例,支气管炎16例,重度沙眼29例,轻度
贫血99例,营养不良7人,沙眼148人,龋齿460人。1986至1990年,对全县儿童进行
健康查体213172人,患病总数为45002人,患病率21.11%,对43941人进行了治疗,
收到良好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