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皮肤病防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4&rec=644&run=13

新中国成立前,麻风病在境内呈散发流行趋势,被视为“不治之症”。新中国成
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1956年4月,成立县麻风病防治站。对初
步调查登记的80名现症病人用药物治疗76例。1957年新发现83名现症病人。累计免费
治疗116人。1958年分别在道托、圈里、崖庄、高桥、姚店子等公社建立5处麻风村,
共收治206名多菌型麻风病人。至1963年,经过3次大普查,新增现症病人161名。为
便于管理和治疗,将5处麻风村合为1处。经治疗先后有43名治愈出村。此后,又于1
983年和1985年进行两次全县大普查,并坚持每年一次线索调查,尽量在早期发现病
人,实施隔离治疗,并对愈后病人进行巩固服药和定期随访查体。1990年7月,经省
、地联合考核验收、沂水县基本达到消灭麻风病指标要求。至本年底,累计发现病人
672人,治愈398人、自愈33人,外迁32人,死亡202人,尚有7名现症病人,现症患病
率为0.64/10万。
根据国务院“限期消灭头癣”的要求,沂水县自1977至1980年,先后进行3次普
查,共查出头癣病人107例,经过治疗,4年内全部治愈。1981年经临沂地区卫生防疫
站检查验收合格,为沂水县颁发了基本消灭头癣证书。在多次调查普查中,对其它皮
肤病也进行了相应的查治。为加强和扩大皮肤病防治工作和扩大防治范围,1989年3
月,县皮防站在县城沂新路开设皮防门诊,方便了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