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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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院防疫股负责,主要开展以种牛痘为主
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工作。1956年4月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承担全县的卫生防
疫工作。建站初期,只能开展血液寄生虫(微丝蚴、疟原虫)、肠道寄生虫(钩虫、蛔
虫)及饮食卫生的一般检验工作。1970年以后,增加了碘盐、布氏菌病、钩端螺旋体
病、污水、地面水、外贸土产商品的检验以及大气、车间空气的检验等工作。现能开
展病毒性甲、乙型肝炎的表面抗原检验及对流脑病人、健康带菌者的菌群调查、乳糖
发酵奈瑟氏菌的检验等。同时开展对生活用水的理化及细菌学检验、食品检验以及定
期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等。在卫生防疫工作中,重点搞好预防接种、计划免
疫、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等,1950~1990年,全县共累计接种17种免疫菌苗12444
290人。此外,按照省规定的免疫程序,对全县12周岁以下的儿童实行了计划免疫;
对中小学学生分别进行健康查体、疥疮调查、蛔虫感染调查、建卡查体和机能素质查
体调查等,对查出的各种疾病患者及时进行了治疗。
全县各级医疗单位还普遍建立疫情管理组织,县卫生防疫站设专人负责管理疫情
资料的统计、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县医院和县分院都设有肠道门诊和2号病防治
机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