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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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初等小学堂学制5年,课程设置分完全科和简易科两种。完全科课程设
置有8门,即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农村初
等小学堂多为简易科,简易科将历史、地理、格致合为一科,视其师能讲何门,即专
讲此门。不论完全科还是简易科,视其地方情形,可加授图画、手工之一科或两科随
意科目。高等小学堂开设科目有9门,即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
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另加授随意科:手工、商业。
民国时期由于学制变动,小学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也随之变动。1912年初等小学
四年毕业,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裁缝等课程。高等小学
三年毕业,设修身、国文、算术、英语、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
、体操、缝纫、农业、商业等课程。其中初等小学裁缝,高等小学缝纫均为女生学习
科目。1915年高等小学恢复读经,女生缝纫扩大为家事科。1922年推行新制。教育部
指令取消修身、读经,增设公民、卫生两课。国文改为国语,改文言文为白话文,高
小废止外语。初小课程设国语、算术、社会(公民、卫生、史地)、自然(自然、园艺
)、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8科。高小课程有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
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音乐、体育等11科。1933年,教育部公布《小学
规程》,规定高初小均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
美术、音乐10科。高初级只是授课时数和教材深度不同。1936年修订课程标准。初小
社会、自然两科并为常识课,一二年级劳作并为工作课;音乐、体育并为唱游课。取
消卫生课,自四年级起加珠算课。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所用教科书均为教育部审定的
统一教材。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全县解放区内小学从1944年至1947年执行四、二分段
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毕业。课程设国语、算术、唱歌、体育等科。1948年全县恢
复教育以后,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美术、低年级还设唱游,高小设国语、算术
、政治、史地常识、自然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
1949年后,小学初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体育、音乐、美术;高年级设国语
、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科。每周一节班会,二年级以上每
天加一节毛笔字练习课。
1952年,根据部颁统一的教学计划,小学课程国语改为语文,美术改为图画,算
术包括珠算(珠算只在四、五、六年级教授),常识课不再开设,其内容包括在语文教
学中,高年级取消世界地理,各年级每天有课外活动1节。
1961年始,执行省订《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算术改名数学,低
年级设周会,高年级周会改为政治并加设生产常识课、历史课、地理课、自然课四科
,作文和写字课包括在语文教学中。
“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复课后课程设置基本由各地自定,当时只注重政治和
劳动。
1978年后,全县改用全国统编教材,小学统一实行五年一贯制。80年代,全县小
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思想品德、语文(包括讲读、作文、写字)、数学、自然、地理、
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其中自然课从三年级始设,地理课四年级始设,
历史课从五年级始设,劳动课只有五年级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