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幼儿管理 资料库:沂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全县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种类型的 幼儿园、托儿所,其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有关方 针、政策、规章制度、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方法及儿童保健师资培训等由教育行政部 门领导。1980年县成立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恢复“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办法。1990年由于小学附设幼儿班蓬勃发展及托幼工作业务扩大,县人民 政府调整了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加强了师资培训业务指导。内部管理 ,学前幼儿班由中心小学校长、幼儿园由园长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