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幼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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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全县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种类型的
幼儿园、托儿所,其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和日常行政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有关方
针、政策、规章制度、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方法及儿童保健师资培训等由教育行政部
门领导。1980年县成立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恢复“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办法。1990年由于小学附设幼儿班蓬勃发展及托幼工作业务扩大,县人民
政府调整了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加强了师资培训业务指导。内部管理
,学前幼儿班由中心小学校长、幼儿园由园长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