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幼儿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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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春,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城城里街西巷子(今县府招待所西院)创办沂水县机
关托儿所(1958年改名为沂水县机关幼儿园),设所长1人,保育员6人,会计、医生、
教师、炊事员等各一人,首招全托寄宿幼儿两班78人。
1958年幼儿教育推行“群众办园民办公助”的方针,全县农村普遍兴办农忙入园
农闲解散的季节性幼儿园,本年季节性幼儿园达到1287所,入园幼儿达57226人。
1962年教育调整,农村幼儿园大部分停办,县直机关幼儿园则有所加强,设园长
副园长各1人,全园保教人员增至22人,入园幼儿分大、中、小5个班180余人。
“文化大革命”中,县机关幼儿园失去系统领导,于1970年停办。1974后,农村
小学有的办起附设“育红班”,吸收6岁幼儿进行学前教育。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拨乱反正。1978年4月恢复县机关幼儿园,收寄托
幼儿27名,园内重新配备了干部和保教人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县委、县
政府更加重视智力投资,筹资21万元在沂城北关东岭脚下新建县立机关幼儿园,占地
3000平方米,建有办公室、活动室、休息室、游艺室、盥洗室、储藏室等37间房屋。
1985年全园干部教师保育人员达到19人,收幼儿192名。与县机关幼儿园扩建的同时
,县内企事业单位、厂矿、街道也纷纷自办幼儿园并且出现部分私立幼儿园。农村小
学也都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附设了学前幼儿班。到1990年全县机关、厂矿、
街道办幼儿园达44处95班,入园幼儿2550人;私立幼儿园6处,入园幼儿245人;农村
小学附设幼儿学前班940个,入学幼儿25098人,全县幼儿保教职工达到10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