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4&rec=591&run=13

县内私塾主要是义塾、家塾和村塾。
义塾又称义学,由官款或地方公款设立,一般都有学田收入。1827年(道光七年
),全县有南关、山棠社、龙家圈和青阳社等4处义学。1911年(宣统三年)全县义学发
展到36处。民国后义学被新学代之。1935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令各县再办
义学,全县又办义学20处,4年后始衰。
村塾在本县私塾中数量为最多,一般由村长或族长出头,各户集资,聘师办学。
家塾原是富有人家或官宦士绅聘师至家教其子弟,后来有些贫寒人家托亲拜友,送子
弟到家塾中就读,渐沿为村塾。
清末民初,私塾是县初等教育的主要形式。1917年全县有私塾349处,直到新中
国成立前夕,乡村仍有零星私塾存在。
私塾没有统一的学制,三年五载,十年八年不等。所用教材大体可分两种:一是
启蒙课本,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另一种是为科举考试所备课
程,如《四书》、《五经》等,也有以《千家诗》、《古文观止》等作为补充教材的
。新学始立之后,乡间私塾则新旧教材兼而有之。
私塾的教学方法是注入式,分读、写、讲、作四个方面。读,就是对教材读熟背
诵;写,就是天天练写正楷毛笔字;讲,就是塾师讲文解字,学生回讲;作,就是作
文,清代教学生做八股文,“五四”运动后改作白话文。
私塾一般都有一些清规戒律,其中主要有“号书”“体罚”“领签”等。号书就
是开学拜师,一般在农历正月十六日举行。体罚是塾师对违章犯规学生采用打板子、
罚站、罚跪等处罚。领签,是学生离开书房,须向塾师领签,无签离房则以违犯学规
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