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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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有书院3处:一、闵仲书院,位于县城西北闵公山(今属沂源县境);二
、沂水书院,又名东皋书院,在县城东岭,为明副使杨光溥读书处;三、沂蓝书院,
在织女洞南迎仙观偏东(今属沂源县境)。
书院的组织设掌教1人(亦称山长、院长),主持讲学,另设首士1人负责办理生活
事务。学生中设学长负责学生平日管理事务。
书院所收学生分两类:一是秀才,为参加乡试每月定期进书院听讲或考课;二是
经县试合格的童生,入院攻读《四书》、《五经》,学做八股文,常年在院学习。书
院的教学采用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等方法,以研习儒家书籍为主,间亦议
论时政发展学术思想。县书院多有藏书,专备诸生诵习,外人不得借阅,各书院均有
学田收入,戊戌变法后,书院逐渐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