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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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及民国时期,县境内学校校舍多是旧书院、庙宇、祠堂、公房改建而成。农
村大部分借用民房立校,学生用课桌凳多是自带或借用,不少山乡小学仅以石板土坯
垒砌为具。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年代,甚至山坡树下亦为学校。
1949年后,县境内除省地属学校由省、地拨专款兴建外,县政府根据教育发展的
需要采用三种形式逐年加强了中、小学校建设:一是由教育经费基建费项拨款建校;
二是对旧学校逐年投入一定比例修缮费进行改造;三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鼓励农
村社队和群众集资办学,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到1965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半数以上已
初具规模。70年代,学习吉林省怀德县办学经验,本县采取国家补助一点,群众集资
支持一点,勤工俭学解决一点的办法,全县校舍及教学设备条件均有了较大改观。1
979年始,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全面调查规划,1985年动员全社会力量,从4月
至12月集中进行农村校舍改造,总投资1800万元,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了
“六配套”(即教室、桌凳、院墙、大门、厕所、操场配套)标准。1988年县实行教育
系统内部改革,各乡镇分别建立中心校,到1989年12月全县各乡镇都分别新建了中、
小学中心校舍,同时配备了全新的课桌凳,仅初中中心校建设,全县累计投资达到2
000万元。全国各地故此纷纷来沂水参观学习校改经验,到1990年12月,先后有云南
、广西、湖北、辽宁、河南等十几个省市5000余人次来沂水参观考察学校建设工作。
1990年,县委、县政府又作出决定,从本年起,用三年时间,投资2400万元,对城镇
学校进行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