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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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设教谕、训导,职掌全县教化,为县衙知县佐理科举事务。1906年
(光绪三十二年),为推广新学,废教谕、训导,设劝学所,由县视学兼任学务总
董,下设劝学员3人,分管各区学务。1910年(宣统二年),改总董为劝学所长。
1913年,劝学所改称视学所。1916年,复名劝学所。1924年10月,县始设教育局
,管理全县教育,内设局长1人,视学员2人,事务员3人,文牍1人,学款收支员1人
,并聘任学务委员9人。1928年10月,改视学为督学,同时增设教育委员4人。1930年
,县教育局奉令设第一第二两课。第一课分管行政,由局长兼任课长,教育委员3人
兼任课员;第二课分管业务,由县督学兼任课长,县教育委员1人及原有事务员2人担
任课员。另设书记(文书)1人,统做两课统计文书工作。1933年,政府简政,改教育
局为县政府第五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科员2人,教育委员4人,书记1人,直属
县政府,一切承上宣下均以县长名义行之。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国民政府流
亡乡村,教育行政机关名存实亡。
1940年,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文教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负责
抗日文化教育工作,推行《山东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1942年,以原沂水县中部
为域改称沂中县,文教科设科长1人,文教干事3人。1945年沂中县文教科进驻县城,
设科长1人,视学员3人,文书、会计各1人。县以下各区设文教助理员,负责该区文
教工作。
1949年8月,恢复沂水县称谓,辖17个区,县文教科编制增至9人,各区除设文教
助理外,又根据学校分布设中心校长。1956年,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分设,设局长1人
,科员3人,办事员及会计6人。1959年,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合并,改名文教局,增设
副局长1人及文化工作业务员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文教局机关受到
运动冲击,趋于瘫痪。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教育组,由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办事员6人组成,主管全县教育,以后编制逐渐扩大到13人,同时区级也设教育组
,负责各区教育工作。1975年,恢复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行政人员12人
。1978年县文化、教育行政机构再次分设,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政工
、普教、财会等股以及教研室、业余教育办公室等,全局行政编制23人。同时公社教
育组也改为中心校。1984年机构改革,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事、
普教、业教、建财4股和教研、工会、招生、仪器电教等办公室及电大工作站。1985
年增设勤工俭学办公室,1987年又增设纪检、信访办公室。1989年乡镇中、小学分设
中心校,分别管理乡镇中小学工作。到1990年,县教育局计有副局级以上干部7人,
股级干部16人,设有人事、普教、政教、建财、职教、成教、幼教、工会、纪检、信
访、教研、电教仪器等10余个股室及电大工作站,全局行政及业务职工达到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