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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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县内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无系统资料记载。传统的早婚多生,
导致出生率高。但由于人民生活贫困,缺医少药,死亡率也高,低自然增长率,
因之人口增长缓慢。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急剧增
加。1950年至1957年8年中,全县增加115433人,平均每年增加14429人,年均自
然增长率为29‰。
从1958年到1961年,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和连续自然灾害,死亡率增高,出生
率和自然增长率降低。 4年共出生82165人, 平均年出生率24.37‰; 4年死亡
45604人, 平均每年死亡11401人,年平均死亡率13.8‰,自然增长36561人,年
平均自然增长率1 0.79‰。
1962年以后,由于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
济好转, 人民生活改善, 人口迅速增长。到1964年,全县人口达到700253人。
1964年至1 965年,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过猛增长的势头有所下降。但1966
年“文化大革命” 后,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1962年至1970年9年间,
全县共出生人口2357 23人, 平均每年出生26191人,年均出生率36.18‰;共死
亡59049人,年均死亡率9.14‰;自然增长176674人,年均自然增长率27.01‰。
自1971年开始, 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强调
“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80年后,要求“一
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高度重视,人口发
展逐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1971年至1990年,19年中全县共生442178人,年
均出生率21.4‰; 年均死亡人119209人, 年均死亡率5.77‰;19年中自然增长
322969人,年均自然增长率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