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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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全县企业甚少,一些个体手工业店铺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生产工
艺落后,雇用学徒边干边学,无技术培训措施。1950年后,全国工业迅速发展,各工
矿企业招收了大批青年工人入厂,工人跟师傅在生产劳动中学习操作技术。1966年,
工矿企业逐渐形成了学徒培训制度。根据行业和工种的不同,规定学习期限为3年、
2年半、2年、1年半、1年等。师徒之间签订师徒合同,分别规定师徒之间的职责和权
力。合同期满后由劳动部门、厂、车间联合组成小组进行出徒签定,合格后方可在车
间独立进行操作。培训的方式大多是一师一徒,还有一师多徒,成组培训和岗位轮换
等形成。“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徒制度被废弃。1979年后,学徒制度逐渐恢复。1
984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推进,学徒培训逐步被就业培训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