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劳动保护 资料库:沂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规、法 令,劳动保护工作在全县也随之开展起来。1976年前,由于县劳动业务机构几经变化 ,加之“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保护工作时断时续。1976年4月, 县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局),开展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198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县劳动部门变原来对企业劳动保护的行政管 理为安全监察。同年县劳动局成立了劳动保护监察科,并配备了专职监察人员,强化 安全生产工作。1982年,国家颁布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90年本县配备了两名 兼职矿山安全监察员,逐步使这项工作走向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