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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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规、法
令,劳动保护工作在全县也随之开展起来。1976年前,由于县劳动业务机构几经变化
,加之“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保护工作时断时续。1976年4月,
县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局),开展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198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县劳动部门变原来对企业劳动保护的行政管
理为安全监察。同年县劳动局成立了劳动保护监察科,并配备了专职监察人员,强化
安全生产工作。1982年,国家颁布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90年本县配备了两名
兼职矿山安全监察员,逐步使这项工作走向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