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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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 1952年7月,根据上级指示,全县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将供给制改
为供给加津贴,时称“包干制”,实行工资分,其标准为29个等级。方法是民主评定
。全县参加评定的共3902人,评定津贴等级最高为19级、530分,工资等级最高的为
20级230分。
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工资改革的指示精神,全县于同年7月至9月进
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改革内容:一是取消了工资分制,改行货币工资制,并执行国
家拟定的30个等级工资标准;二是统一和改革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工业企业工人
一般实行八级工资制,建筑工人实行七级工资制,纺织运转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三
是企业职员实行了职务等级工资制。
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共5963人,人均增资6.78元,其中全民企业提高了15.1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高了10.12%。
1985年8月17日至12月30日,全县进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全部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企业单位的改革内容:
(一)企业工人、干部套改新工资标准。企业工人套入《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
标准》,企业干部以现行工资套入《山东省行政人员工资标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套入《山东省国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全县国营企业套改人员2300人,其
中工人910人、干部1390人。集体企业1677人,其中工人599人、干部1078人。
(二)企业职工升级。按照上级规定,在套改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从1985年7月1日
起,全县企业可以从奖励基金中拿出相当于职工1个月至1个半月的平均标准工资金额
给职工升级,升级可以升一级,也可以升半级。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职
代会通过,报县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全县全民企业升级的有2860人,月增资1
75084元;集体企业有2515人,月增资151429.4元。
工资调整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从1954年至1984年全国安排了11次工资调整,沂水
县进行了10次。
1954年工资调整的范围是:因职务提升或表现较好,本应提升而一时无职可升的
及1953年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同时,对工作表现较差的降级。沂水县这次共
调整99人的工资,其中升级的97人,月增资323元。降级的2人。
1959年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按不同行业控制在5-30%之间,在执行过程中,企
业为了使升级面大一些,采取了升半级的办法,全县实际升级面达到了35%。
1963年9月,工、基、交部门干部60人,商业业务人员1623人改行新工资标准。
97人调整了过低工资标准,2523人升了级,月增资额为13253元。
1971年部分职工升级。范围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前参加
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
作年限相同,工资级别相似的工作人员。一般上调一级,少数上调两级。全县在调资
范围的职工共3302人,调级人数3156人,其中上调两级的357人,月增资额共18621元

1977年工资调整。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级别相似的其它职工;除上述人员外
,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国家机关行政17级的干部和工资额相
关的其他干部),调资面为40%。全县有9168人调整工资,月增资额45629元。
1978年底的考核升级。升级面为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人数的2%。全县共有18
9人考核升级,其中升级的160人,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的29人。
1979年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并将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全县升级人数521
7人,其中全民单位4163人,升级面44.2%,集体单位1054人,升级面为39.8%,月
增资共26442.35元,人均增资5.07元。
1981年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医务人员和体育工作者,除个
别表现很差的没有升级外,普遍升了一级,少数升了两级,并采取了先补、后靠、再
升的办法。全县升级人数3973人,月增资共25924元。
1982年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部门,职工普
遍升一级。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和业务技术骨干升了两级。全县调资人员2655人,其中
升一级的2448人,升两级的207人。月增资额共17631.6元,人均月增资6.64元。
1983年部分职工升级。调资方针是:调整工资要同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实行考
核、浮动升级。调资自1983年10月23日始,到1984年6月4日结束,全县参加调整的共
115个单位5471人,其中全民3544人、集体1781人。有62名贡献较大的中年知识分子
晋升了两级工资,长期旷工的16人,受处分的13人,违背计划生育的210人,长期养
病的21人,共计260人没有升级。月增资33312元,人均6.09元。
但在上述调资工作中,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也导致了生产和消费
脱节,企业经济利益和效益脱节,造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现
象。1984年11月,对执行八级工资制的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全部进行了简化归并,统
一执行了《新拟全国各类工资区工资标准》。全县共有99个单位,6572人进行了简化
归并,其中全民63个、4356人,集体30个、2216人。
1988年根据国家劳动部和临沂地区劳动局的规定,将人均1.80元的增资指标集中
使用,给2358名职工固定升了一级。其中全民单位1362人,集体单位996人。
1990年,沂水县进行了工资调整,调整的内容是:将职工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
标准工资;对少数贡献大、技术水平高、工作时间长而工资偏低的,升一级半工资,
适当提高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和定级后工资待遇及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全县的
调整范围的全民企业有50家、6286人,其中升半级的4人,升一级的419人,升一级半
的5863人,提高待遇的2617人。集体企业68个4345人,其中升半级的11人,升一级的
489人,升一级半的3845人,提高待遇的2127人,月增资额2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