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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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工资制后,全县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种
津贴等辅助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 按照职工的工资等级和相应的工资标准,用劳动时间计量支付工资。这
是全县自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以来,至今仍在广泛实行的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根据
计算单位的不同,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三种。
计件工资 按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核算
和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50年代初期,在工业、基建和手工操作或产品变动不大的产
业中实行,1958年取消,1964年又在部分企业试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再
次停止。1978年后,又在具有合理、先进的劳动定额、合理计件单位、严格计量标准
和质量标准的企业中恢复实行。到1985年底全县有皮件厂、制革厂、针钉厂等14个企
业,分别不同情况,在厂内不同车间、工序岗位实行了计件工资,人数达1100人,占
职工总数的5%。1990年全县凡能实行计件工资的厂、车间、工序、岗位,全部实行
了计件工资。采用的形式有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干计件等。
奖金 对完成任务好的职工,除按标准发给工资外另发部分工资做为奖励工资。但
这种工资形式,随着国家奖励政策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取消和恢复的过程。新
中国初期,采用年底双薪制度,1953年取消。1954年企业实行单项奖,包括超产奖、
节约奖、安全奖等。1958年停止单项奖,统一发放跃进奖。之后,奖励名目繁多、奖
金发放混乱。1965年对奖励制度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商业、
粮食服务业实行综合奖,生产职工每季度评发一次,服务行业职工半年评发一次。1
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消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根据国务院、省劳
动局的通知,试行一次性年终奖,有213个单位推行,受奖人员达14010人,占全部职
工人数的91.9%,奖金总额为126729元,平均每人每月9.76元。之后,奖励制度又进
行了不断的完善。
①经常性生产奖。它是一种最基本的奖励制度,全县企业普遍实行。其具体表现
形式有浮动工资、计分计奖、承包、超额分成等。
②3%职工晋级奖励。1982年中央颁发了关于厂长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有权给予
晋级奖励,晋级而要掌握在2%以内的规定。1984年对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单位,县
政府授权厂长(经理)支配3%的晋级权。从1989年开始,按省劳动局规定,只要当年
企业经济效益好,完成承包(计划)任务的企业,厂长(经理)有权使用3%的晋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