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内无统一的用工制度,私营工商业招用工人,不分工种类别,
用则用,不用则退。50年代以后,全县实行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同时,根据需
要也使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多种形式用工。1984年改
革劳动制度,新招工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形成了一种新的用工制度。
固定工 固定工制度是全县一直使用的主要用工制度。50年代初期,政府实行了就
业登记、介绍就业及公私合营后的过度就业等,在国家计划之内,由国家“统包统配
”,成为固定工。全县共有20368人。
临时工 1950年前,县内临时工主要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或工作,如房室修
缮、棉花加工、烧锅炉等。由于使用临时工比较混乱,1951年根据省劳动局的通知精
神对临时工的使用进行了整顿,临时工必须与所用单位签订合同,规定待遇、职责等
,所以临时工又称合同工。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高指标的影响,全县各单位大批
招用临时工从事常年性的顶岗生产。1971年11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对常年性工作岗位
上的临时工进行了转正(一次就958人),或纳入计划管理(时称计划内临时工)。但是
由于企业劳动管理混乱,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限制、压缩、清理临时工工作一直未
能奏效,致使大量临时工涌入企业。到1989年9月,全民单位临时工多达1500多人,
从10月份开始,根据省政府1988年133号文件对全民单位的临时工进行了清理整顿,
至1990年底共清退临时工1007人,并有492名临时工留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亦工亦农 全县自1966年开始实行亦工亦农轮换制度,1971年停止,并将亦工亦农
转为正式工。1975年,随着县办、社办企业的发展,全县又恢复实行了亦工亦农轮换
制度。从人多地少,劳动力多,收入少的社队调用,不转户口、粮食关系,签定亦工
亦农合同书,定期轮换,月工资的40-50%交所在社队,社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
分配口粮。1975~1979年,全县每年都招收一批亦工亦农,分配到全民企事业单位从
事生产工作,5年共招收4365人。之后即停止招收并进行了清理整顿。到1983年底,
全县亦工亦农仍有2858人,这些人经过几年的工作,大部分顶岗从事常年性生产,有
的已成为生产技术骨干或企业的中层领导干部。1989年9月根据鲁政发(1988)133号文
件,将一直在企业工作而未间断的亦工亦农1305人,办理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手续,至
此亦工亦农用工形式停止。
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4年改革用工制度,试行劳动合同制。到1985年底,除国家统
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外,县内新招工人全
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
合同书,内容包括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解
除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责任以及双方的义务与权力等,并经劳动仲裁部门签证
,具有法律效力。到1990年底,县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达10592人。其中城镇合同制工
人8795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797人。
第一节 用工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内无统一的用工制度,私营工商业招用工人,不分工种类别,
用则用,不用则退。50年代以后,全县实行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同时,根据需
要也使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等多种形式用工。1984年改
革劳动制度,新招工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形成了一种新的用工制度。
固定工 固定工制度是全县一直使用的主要用工制度。50年代初期,政府实行了就
业登记、介绍就业及公私合营后的过度就业等,在国家计划之内,由国家“统包统配
”,成为固定工。全县共有20368人。
临时工 1950年前,县内临时工主要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或工作,如房室修
缮、棉花加工、烧锅炉等。由于使用临时工比较混乱,1951年根据省劳动局的通知精
神对临时工的使用进行了整顿,临时工必须与所用单位签订合同,规定待遇、职责等
,所以临时工又称合同工。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高指标的影响,全县各单位大批
招用临时工从事常年性的顶岗生产。1971年11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对常年性工作岗位
上的临时工进行了转正(一次就958人),或纳入计划管理(时称计划内临时工)。但是
由于企业劳动管理混乱,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限制、压缩、清理临时工工作一直未
能奏效,致使大量临时工涌入企业。到1989年9月,全民单位临时工多达1500多人,
从10月份开始,根据省政府1988年133号文件对全民单位的临时工进行了清理整顿,
至1990年底共清退临时工1007人,并有492名临时工留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亦工亦农 全县自1966年开始实行亦工亦农轮换制度,1971年停止,并将亦工亦农
转为正式工。1975年,随着县办、社办企业的发展,全县又恢复实行了亦工亦农轮换
制度。从人多地少,劳动力多,收入少的社队调用,不转户口、粮食关系,签定亦工
亦农合同书,定期轮换,月工资的40-50%交所在社队,社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
分配口粮。1975~1979年,全县每年都招收一批亦工亦农,分配到全民企事业单位从
事生产工作,5年共招收4365人。之后即停止招收并进行了清理整顿。到1983年底,
全县亦工亦农仍有2858人,这些人经过几年的工作,大部分顶岗从事常年性生产,有
的已成为生产技术骨干或企业的中层领导干部。1989年9月根据鲁政发(1988)133号文
件,将一直在企业工作而未间断的亦工亦农1305人,办理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手续,至
此亦工亦农用工形式停止。
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4年改革用工制度,试行劳动合同制。到1985年底,除国家统
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外,县内新招工人全
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
合同书,内容包括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解
除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责任以及双方的义务与权力等,并经劳动仲裁部门签证
,具有法律效力。到1990年底,县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达10592人。其中城镇合同制工
人8795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7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