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回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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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前,全县约有20%左右的知识青年被推荐招工、升学、参军、提干等而离
开农村。1973年后回城面逐渐扩大,按当时政策规定,到农村的知识青年须参加农业
生产劳动满一年以上,政治思想、生产劳动表现好的方可招工、升学、参军、提干。
到1980年,全县招工安置842人,回外地城市安置1308人,共计安置2150人。其中在
农村结婚落户后又安置的64人,落实知青政策,补办知青手续安置工作的78人。到1
980年12月,知青回城安置工作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