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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三结合”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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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始,不再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文化大革命”时期上山下乡的知
识青年陆续回城,城镇出现了待业人员。仅依靠政府统包统配的办法已无法解决“就
业难”的问题。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
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称为“
三结合”的就业方针)。1981年11月,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先后颁布了扶持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发展个体经济,吸收城镇待业青年的政策
规定,包括经营受法律保护、免征工商所得税、从业人员计算工龄等内容。从此,劳
动就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介绍就业 进入80年代,县劳动部门立足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为各企业提供生产
建设所需用的劳动力。本着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的原则,至1990年底,县劳动部门安置
就业6319名,其中全民4216名,为中央、省、地单位招工706名,集体2103名。
组织就业 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了各种类型的
待业青年网点。1982年首次建成4个,之后网点建设稳步发展,1988、1989两年网点
发展达到高峰。到1990年底,全县共发展待业网点97处,累计安置待业青年3041人,
产值10500万元。同时加强对网点的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整顿,撤销13处不合格
的网点,开表彰会7次,受表彰的网点有37处。
自谋职业 自1984年始,县内城镇待业青年在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经济政策的鼓励下
,积极从事个体经营。到1990年底,共有150名城镇待业青年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
走上了自谋职业的道路。

1981~1990年
全县城镇待业青年就业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
│年度│就业│招工安置 │网点│自谋│
│ │总数├──┬──┤安置│职业│
│ │ │全民│集体│ │ │
├──┼──┼──┼──┼──┼──┤
│1981│758 │735 │23 │ │ │
├──┼──┼──┼──┼──┼──┤
│1982│112 │93 │1 │18 │ │
├──┼──┼──┼──┼──┼──┤
│1983│175 │137 │ │38 │ │
├──┼──┼──┼──┼──┼──┤
│1984│164 │70 │25 │68 │1 │
├──┼──┼──┼──┼──┼──┤
│1985│641 │213 │206 │210 │12 │
├──┼──┼──┼──┼──┼──┤
│1986│627 │300 │63 │250 │14 │
├──┼──┼──┼──┼──┼──┤
│1987│1056│320 │446 │287 │3 │
├──┼──┼──┼──┼──┼──┤
│1988│2726│1201│625 │870 │30 │
├──┼──┼──┼──┼──┼──┤
│1989│1395│489 │66 │800 │40 │
├──┼──┼──┼──┼──┼──┤
│1990│1856│658 │648 │500 │50 │
├──┼──┼──┼──┼──┼──┤
│合计│9510│4216│2103│3041│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