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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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生产资料私有制,城乡各业多为私人经营,县内没有统一管理劳
动力就业的机构,劳动者自谋职业。集镇居民,摆摊设点,做小本生意,有一技之长
者,搞点小副业、手工业,大部分无地农民投亲靠友、托人担保到有钱人开办的店铺
、商号、私人工厂当伙计、学徒、记帐、打短工等,成为雇用劳动者。当地无业可就
的,只好流落他乡,谋求生存。这期间,劳动者就业门路窄,失业风险大,受尽剥削
和压迫,生活极为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各产业部门相继而生,为劳动者就业
提供了宽松环境。同时劳动就业工作也逐步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范畴。政府积极支持私
营工商业的发展,县内国民经济得以恢复,至1955年,全县私营工商业户2837家,从
业人员4435人;其中饮食1344家,从业人员1783人;手工业者2652人。同时国营工商
业吸收社会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进步青年以及闲散在农村、集镇的工艺匠就业,使
全县就业人员达到5221人。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县内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
私合营,大部分手工业者组成了合作社,部分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业者过渡为国家固定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