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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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内劳动工作由工商科管理。1957年,县政府设计划委员会,
劳动工作移交计委分管。1959年10月县人委设立劳动局,配备1名副局长、3名工作人
员专管劳动业务。1963年10月劳动局撤销,业务归计划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劳动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内务组,1968年又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办
公室分管。1971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了计划劳动局,管理计划和劳动业务。1975
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复设劳动局,配备6名工作人员管理劳动业务。到1990年底,
局内行政人员20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