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监察机构 资料库:沂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沂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5/section/4/article/5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委员会,具体办理行政监察业务。1955年监察委员 会撤销,行政监察工作交由人事科办理。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监察室,1959年 撤销监察室,监察工作复归人事科负责。“文化大革命”中,监察工作由县革委组织 组负责。1975年人事局建立后,行政监察工作由人事局办理。1987年12月,县人民政 府设立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办公室、信访科 、监察科、案件审理科,编制16人。1989年6月,增设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 违纪举报中心,与信访科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一副局长兼),副主任1人(由信访科 长兼),局编制19人。至1990年增至22人。 1989年11月,全县31个乡镇和1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始设监察室,主任多数由单位 纪检书记(或纪检组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