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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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没有固定的编制名额,县和各区政府因事设人。1
941年底,县党政机关有各类人员80余人。1942年2月,山东省党政领导机关发出了关
于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1942年9月,沂中县成立精兵简政委员会,至9月底,县党政
机关精减到40人,各区区委一般配备5~7人,区公所配备7~9人。随着革命斗争形势
的发展,县党政机关和各区人员编制不断调整,1949年9月县党政机关291人,区委、
区公所共有各类人员286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沂水县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沿用建国前的建制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机构不断增设,人员逐年增加。1954年,根据上级
精简机构,紧缩行政人员的指示,抽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了供销社、交易所和
基层卫生所,重新调整了机构,核定了行政机关人员编制,1954年县党政群机关共2
91人,其中干部259人;全县划为22个区,中共区委、区公所编制共434人,其中勤杂
人员60人,实有374人。1958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整编机构,下放干部,整编后,县
党政群机关原有编制385人,新拟编制333人;区镇编制241人(20处区镇)。1962年,
根据“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指示,1962年5月县制定了精简机构方案,县党
政群机关由原编制588人,压缩为489人;18处公社由697人精减到540人。1965年底县
党政群机关编制318人,实有477人;18个区,150个人民公社编制603人,实有649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失去控制,县、区机构多变。1972年1月沂
水县革命委员会对县直机构进行调整,县革委编制365人,实有341人。1974年底,县
党政群机关编制448人,实有734人。1975年县党政群机关共809人,18处公社共731人
。到1990年底,县党政群机关共有2791人,其中干部2679人,工勤人员112人;31处
乡镇共有1119人,其中干部1025人,工勤人员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