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4&rec=538&run=13

党管干部是干部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战争年代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县干部
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1953年党中央决定,对干部实行组织部管理下的分级管理制
度。1956年10月,中共临沂地委决定自11月份起,地县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党
政机关一般要下管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县长由省委(省政府)管理;
副县长、县政府各委办主任、各科局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区区长(公社
管委会主任)由地委(专署)管理;县各委办科局的副职及各区副区长(公社管委副主任
)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所属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由人事局管理。1984年根
据党中央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中央组织部决定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
原来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根据管理权限的变化,县级干部管理工作改由地委(
行署)负责,其他干部的管理由县委(县政府)负责。
调配 新中国建立前的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根据革命战争的发展和地方政权建设
的需要,本着支援前方,革命老区支援新区的原则,由党的组织部门统一抽调干部,
直接派往前方或新区开辟工作。1946年2月,沂中县抽调200余名脱产干部和村干部,
参加了中共沂蒙地委(二地委)组织的工作队,赴泰宁县新解放区发动群众,开展反奸
诉苦和“清算”斗争。1949年2月,沂中县抽调干部92人,组成县区两级配套班子,
到南方新区工作。同年4月21日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后,干部队随军南下到达浙江省
富阳县,组建富阳县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建立了新区人民政权。同年10月,参加淮
海和渡江等战役的沂中县支前干部,随刘邓大军挺进四川,接管了永川县,组建了永
川县人民政权。
新中国建立初期,主要按照支援新区建设和调剂余缺的原则,进行干部调配。1
950年3月,沂水县抽调18名粮食系统干部到华东局分配工作。1951至1952年,为解决
新建单位干部的缺额,加强财经部门,调整调配干部90余人。1953年调整干部77人,
其中充实政法部门33人,财政系统23人,文教系统5人,事业单位2人,企业部门6人
,调专署工作8人。
1954年,根据机构整编和缩减党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要求,调整干部110人,主要
将机关整编中的编余人员调整到县内基层卫生部门和基层供销社、交易所担任领导工
作。1955年调配干部50余人。1956年,为开垦黑龙江北大荒,经自愿报名,抽调20余
名干部带领沂水县青壮年志愿垦荒队到黑龙江甘南县安家落户。1958年为适应“大办
工业、大办钢铁”的需要,从财贸系统抽调干部到工业部门工作,从县直机关抽调干
部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全年调整干部485人。1959年调配干部338人,其中调党群机
关9人,政法系统9人,工业系统11人,交通运输系统1人,财贸系统194人,文教系统
12人,农林水系统37人,人民公社65人。1961年调整干部90人,其中到基层公社16人
,从工业系统调财贸系统50人,其他系统36人。1963年调配干部287人,其中根据加
强基层,支援农业第一线和充实薄弱环节的原则,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
强的67名优秀干部,充实了基层领导班子;有164人充实到财贸系统。同时,为照顾
夫妇关系和其他困难,在县与县之间调整了56人。1965年调配干部170余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调配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了干部调不出
,派不进的不正常现象。
1978至1979年全县调配干部423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277人,行政干部146人
。为加强政法队伍,选调80名干部充实到公检法部门工作。1980年调配干部98人,其
中专业技术干部45名,内调西藏干部4名,为解决夫妇分居调整49人。1981年,调整
干部125名,解决夫妇分居调整97人。为解决单方脱产干部的实际困难,将28名家属
在农村的干部调到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1982年,在县内调配干部180余人,县外调
配107名干部。在干部调配中,坚持了调往机关从严,充实基层从宽;调出科技干部
从严,调入从宽;调入一般干部从严,调出一般干部从宽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编
制,控制“以工代干”人员到局以上机关工作。1983年调配干部131人。1984年,根
据机关机构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共调配干部742名。其中专业技术干部371名,占
50%,县内调整调动671人,充实到教育、卫生、农林水第一线的技术干部341人。1
985年调整调配干部116人,其中县内调整56人。1986年,坚持计划调配与多种形式的
人才交流活动相结合,调配干部212名,其中,县内调整的128名。在调整中,充实到
工交、卫生、农林水第一线的专业技术干部68名,占总数的32%,照顾夫妇分居的4
6人,占21.7%,调整用非所学和照顾家庭困难的76名,占35.8%。
1979年至1990年,为解决干部实际困难,照顾夫妇分居,与兄弟县市进行了干部
调整交流,调出586人,调入430人。
任免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严酷的战争环境,组织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没有完整的干部
任免制度,基本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办理。但不论任何情况,任免干部均
需经相应的领导机关批准。一般情况下,县级干部由专署级机关任免,县政府科局和
区长级干部,则由县政府级机关任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宪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任免工作人员条例
,划分了任免权限和范围,规定了任免的程序和手续,使干部任免工作逐步走向制度
化,法律化。
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前,县长、副县长由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4
年之后,各级国家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长、副县长、乡(镇)长、副乡(镇
)长分别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并有权罢免。“文化大
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省、地革命委员任命。
县政府各委、办、科局正副职长,各区正副区长,厂、行正副厂、行长,中小学
正副校长及其以下干部,由县政府任免。1953年省政府规定,正副科局长、正副主任
、正副区长,由专署任免;股长、科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县政府任免。1957年
1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条例》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各科局、委、办正副职;公安、税务等局的正副股
长,正副所长;各区公所正副区长;县属重要地方国营企业、地方公私合营企业正副
厂长、经理、场长;初级中学、完全小学正副校长;县属医院正副院长及相当上列各
职位的人员,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1981年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政府序
列所属委、办、局的正职,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其他部门的相当职
务及副职以上干部,由县政府任免。1984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各局、委、办所属
正副股长、科员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县人事局或主管局直接任免。
县国家机关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由人事局承办,负责做好干部的考察、培
养、选拔和任免工作。1949年至1950年6月,为补充县各科局干部缺额,提拔干部71
人。1951至1952年,根据上级“大胆、大量提拔干部”的指示,在镇压反革命政治运
动中表现积极、立场坚定的106名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其中提任正副科局长3人
,正副区长7人,区助理员24人。1953至1956年,为贯彻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围
绕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着重为各区乡财贸、
文教卫生和农林水部门配备领导骨干。其中1953年任免干部43人,1954年任免干部6
8人,1955年任免干部50人,1956年任免干部50人,属新提拔的正副科局长、正副区
长及相应职务的干部57人。1957年任免干部46人。1958年,配合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运动,选拔了一批干部,充实到各科局、各乡(公社)和厂矿等领导岗位,全年任免干
部128人,其中新提拔正副科局长21人,正副乡(社)长20人。1959年提拔任免干部11
4人,其中新提拔正副科局长4人,正副股所长21人。
1960年提拔任免干部312名,其中农林水部门9人,财贸部门122人,工交部门58
人,文教卫生部门81人,政法39人,政权3人。在312名干部中,区级43人,科员股长
级263人,专业技术干部6人。1961年任免干部311人,其中县科局长14人,厂矿长15
人,股长43人。1962年任免干部78人,其中正副科局长、正副区长及相应职务干部1
4人。1963年任免干部38人,其中正副科局长4人。1964年根据上级关于培养大批年轻
有为的“又红又专”干部的指示,选拔113名有文化的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并提
任8名担任正副科局长。1965年根据中央培养提拔新生力量的指示,选拔了146名25岁
左右,3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正副科
局长12人,正副区长18人,正副社长25人,其他企事业骨干91人。有大专文化程度的
25人,通过提拔,县人委正副科局长由55人增加到70人,每个科局正副职达到了2~
3人。正副区长由32人增加到50人。平均每区2.8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正常的干部任免制度受到破坏。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任免逐步走向正轨。1977年到1978年任免干部107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干部任免工作恢复正常。1979年担任股级以上干部39人。1980年至1983年将
一批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热心四化建设,党性强作风好,有文化有知识的
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其中1980年提拔34名,1981年提拔94名,1982年提拔7
6名,并对在政府序列部门和政府工作机构任职的144名正副局长、正副委办主任,由
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任命书。1984年根据机构改革和设区建乡的需要,
选拔了198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了县直和区乡领导班子,选拔345名干部充实和加
强了县各委办和乡镇下属单位,办理了940名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1985年考察选拔
了323名干部安排到新调整的乡镇工作,为70名干部办理了任免手续。1986年选拔22
名干部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正副科局长13人,正副乡镇长3人。1987年,办理
副局级以上干部任免手续的126人次,股级48人次。1988年,办理副局级以上干部任
免手续68人次,股级180人次。1989年,办理副局级以上干部任免手续的227人次,股
级135人次。1990年,办理副局级以上干部任免手续111人次,股级106人次。
科技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科技人员很少,工程技术人员尤缺,1952年
全县有工程技术人员64人,农业技术人员13人,卫生技术人员30人。随着大中专毕业
生的分配和一部分人员自学成才,科技人员不断增加。到1957年有农业技术人员79人
,卫生技术人员97人。1959年全县有科技人员456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25人,工程
技术人员13人,卫生技术人员287人,科研人员9人,其他技术人员22人。1990年底全
县有科技人员2732人(不包括中小学教师)。其中农业技术人员413人,工程技术人员
461人,卫生技术人员492人,其他技术人员1366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知识分子处于“团结、利用、改造
”的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落实了党的
知识分子政策,全县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自1978年以来,全
县复查知识分子案件410起,平反冤、假、错案348起,并吸收了233名知识分子入了
党,选拔了191名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局级职务的17
人,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174人。1984年3月,全县抽调108名干部,进一步检查知
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情况,到1985年6月,全县又解决知识分子遗贸问题309件,并将4
30名优秀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占全县同期入党总数的44%。选拔了644名知识分
子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自1982年至1990年底,为508名知识分子家属和子女861人办
理了“农转非”手续。
1960年和1963年全县曾在卫生等部门进行了技术职称的晋升工作,但因未建立起
正常的晋升制度,科技干部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未坚持下来。1964年,全县有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的3人。1977年9月,党中央提出“应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
术岗位责任制”后,1978年全县各技术专业系列相继开展了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1
979年1月,县政府召开了技术职称任命大会,为57名科技干部晋升技术职务。其中卫
生系统,主治医师9人,医师4人,药师1人,放射医师2人,麻醉师1人,正副护士3人
;农业系统,水电技术员1人,农业技术员15人,兽医技术人员5人,林果技术员10人
。1983年全县共评审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78人,技术员135人,农艺师43人,
助理农艺师80人,农业技术员117人,科研技术员3人;主治医师15人,医(护)师106
人,医(护)士255人;讲师4人,会计师6人,助理会计师6人,会计员32人;统计师4
人,助理统计师7人,统计员17人;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4人,经济员17人;助理
馆员4人,管理员2人。
198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干部聘任制的指
示精神,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至1990年底,全县有
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共12350人,其中高级职称98人,中级职称的1567人,初级职称
的10685人。

1979~1990年县外调出调入干部统计表

┌────┬───────────┬───────────┐
│项目年份│ 调 出 │ 调 入 │
│ ├──┬──┬──┬──┼──┬──┬──┬──┤
│ │省外│地外│县外│合计│省外│地外│县外│合计│
├────┼──┼──┼──┼──┼──┼──┼──┼──┤
│1979 │2 │18 │28 │48 │9 │8 │35 │52 │
├────┼──┼──┼──┼──┼──┼──┼──┼──┤
│1980 │4 │17 │14 │35 │7 │6 │10 │23 │
├────┼──┼──┼──┼──┼──┼──┼──┼──┤
│1981 │12 │23 │91 │126 │1 │2 │38 │41 │
├────┼──┼──┼──┼──┼──┼──┼──┼──┤
│1982 │3 │138 │12 │153 │9 │14 │31 │54 │
├────┼──┼──┼──┼──┼──┼──┼──┼──┤
│1983 │8 │11 │81 │100 │5 │10 │26 │41 │
├────┼──┼──┼──┼──┼──┼──┼──┼──┤
│1984 │12 │22 │13 │47 │13 │14 │17 │44 │
├────┼──┼──┼──┼──┼──┼──┼──┼──┤
│1985 │10 │12 │9 │31 │14 │38 │22 │74 │
├────┼──┼──┼──┼──┼──┼──┼──┼──┤
│1986 │9 │13 │12 │34 │39 │14 │36 │89 │
├────┼──┼──┼──┼──┼──┼──┼──┼──┤
│1987 │ │ │3 │3 │ │1 │3 │4 │
├────┼──┼──┼──┼──┼──┼──┼──┼──┤
│1988 │ │2 │2 │4 │2 │ │4 │6 │
├────┼──┼──┼──┼──┼──┼──┼──┼──┤
│1989 │ │ │2 │2 │ │2 │3 │5 │
├────┼──┼──┼──┼──┼──┼──┼──┼──┤
│1990 │1 │2 │ │3 │1 │2 │4 │7 │
├────┼──┼──┼──┼──┼──┼──┼──┼──┤
│总计 │61 │258 │267 │586 │100 │111 │229 │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