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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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是沂水县人民长期以来的殡葬习俗。新中国成立后,对重葬厚殓的殡葬习
俗进行了改革。50年代主要倡导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在殡葬方面的封建迷
信,铺张浪费现象。60年代,改革出殡哭灵为开追悼会。
全县实行火化后,县城周围公社的火化率达到80%以上,而交通条件较差的偏远
公社火化率较低。1982年4月14日,沂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了批准颁布
《关于继续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的通告》的决议。1985年3月20日,县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实行火葬的布告
》。同时,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各区区长、民政助理员、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的殡葬改革专题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迅速行动起来,搞好殡葬改革。县、乡镇都成立
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专门抓这项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火化率迅速
回升。1987年,以村为单位,建立劳动人民纪念堂。到年底院东头、高庄两乡的92个
村建立了劳动人民纪念堂229间。同时,提倡喜事、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
浪费。全县31个乡镇有753个村庄,建立了红白理事会。1988年龙家圈、王家庄子两
个乡村村建起了“劳动人民纪念堂”,至年底,全县已建“纪念堂”150处,343间,
有红白公事理事会1115个。1990年底,全县死亡6008人,火化5823具尸体,火化率为
98%。还有437个村建立了骨灰公墓林。
沂水县火化场位于沂水城北0.5公里的新益公路东侧凤凰头处,1976年10月筹建
,1977年建成,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有营业室、停尸间、火化间、火化油炉、殡仪
馆等,运尸拖拉机1台。由于凤凰头火化场位于县城北部,而西部公社距离较远,很
不方便,因此,于1979年4月又在沂水城西35公里处夏蔚公社门庄村后建立火化场一
处,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设有营业室、停尸间、火化炉等,运尸车1辆。1990年对
两处火化场进行了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9.4万元。在凤凰头火化场安装新型火化炉
两台,对门庄火化场的1台火化炉进行了维修。火化炉改造后,提高工作效率和火化
质量,改善了火化场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