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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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黄河决口,金乡、定陶、嘉祥、汶上等四县灾民流入沂水县500余人,国
民党沂水县政府对其在生活上给以救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沂水县对贫民、游民、灾民、乞丐等人都进行了适当的安置和
救济。1953年因受灾严重,1954年春天沂水县外流人口994户,1856人,其中去东北
度荒的979户,1815人,去江南度荒的15户,41人。外地区灾民流入沂水的611户,1
474人,其中临朐296户819人,其它县的215户,655人。同年冬季发放救济款3.17万
元,以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1959年10月,沂水县在东都、益都火车站和沂水汽车站
设立3个收容组,动员本县外流人员返乡,收容外地流入沂水县人员。到1960年3月上
旬,收容外县流入沂水的流动人员31259人,分四批送回原籍,其中江苏省407人,安
徽省507人,寿光、昌邑、昌乐等15个县225人,对不愿返回的给于适当安置。春节期
间,对流入沂水的灾民生活都作了安排,如崖庄公社按排250人,平均每人0.5公斤白
面,0.5公斤豆腐、1公斤萝卜、0.2公斤肉,保证过年吃上水饺。1961年,德州地区
遭受特大灾害,为帮助灾民度过荒年,山东省政府号召一方受灾,多方支援。同年1
1月14日至25日,沂水县接受分配安置济阳灾民7000余人,他们分别是济阳县的城关
、垛石桥、二太平3个公社111个大队。分别安置到沂水县的17个公社811个大队。各
大队从储备粮中解决灾民的粮食,县发放3.18万元救济款,基本解决了灾民的吃、住
、烧问题,使灾民在沂水县度过了荒年(因灾害和疾病,有18名灾民在沂水死亡)。1
962年5月15日至21日,对来沂水的9115名(包括自行流入的2133名)灾民分三批被送回
原籍。1964年春,安徽省、江苏省和济阳县的灾民自行流入沂水县的5000人,5月21
日至月底,县开始组织收容和遣送工作,大部分灾民自动返回,被遣送回原籍的126
人。到冬天,还有560名灾民流落在沂水县,为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过好春节,县发
放了救济物资,分给每人0.5~1.5公斤小麦,0.25公斤猪肉,有的每人还发了7角零
花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但仍有极少数人员外
流。1987~1990年底共收容13人,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