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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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根据省民政部门的指示,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企
业,至年底,全县共投放资金461万元,其中民政投资65万元,乡镇自筹396万元,建
起16处福利工厂,安排1978人进厂做工,其中社会四残人员(盲、聋、哑、身体发育
不健全的人)281人。16处福利厂年产值1800万元,实现利润130万元。同时还与青岛
地毯厂联营兴建了沂水福利地毯加工服务站。1987年,投资90万元,新建社会福利厂
12处,安排“四残”人员290人,全年创产值1000万元,获利润86万元。1988年,按
照省、地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县积极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使福利企业生产
有了较大发展,全县有福利工厂28处,已办理免税手续的14处,年产值721万元,获
利润33万元,从业人员950人,其中“四残”人员571人。同时对兴办的28处福利工厂
全部颁发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县民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利企
业减免税管理的通知》,为福利企业减免税款。并召开两次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
,促进了企业的管理。1989年,县民政局办1处福利鞋厂。同年9月15日,县民政局会
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查,整顿了福利企业。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29处,年产值585
万元,实现利润51万元。1990年,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福利企业生产由残疾
人联合会管理。为了使福利企业得到巩固和提高,县民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工商行政
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进行检查与整顿,认真落实福利
企业的优惠政策。县民政局会同县税务局、财政局对福利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领
取了合格证书,组织检查了福利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帐务,还同卫生部门一起,对福利
企业中的残疾职工进行了身体检查,建立了健康档案。至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30处,
共安置残疾人520人,年产值695万元,获利润42万元。县民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工商
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县从事个体经营、劳动服务的残疾人实行了优惠待遇,为100
个残疾个体户办理了优惠证书,使他们享受了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