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它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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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灾 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内虫灾时有发生。1928年,本县遭特大蝗虫灾,蝗
虫“遮天盖日,落树树枝压断,落地庄稼一扫光,民大饥”。1950年以后,由于
农药的逐步使用,虫灾已基本灭绝。
连阴雨 春播期间连阴雨(4月中旬-5月上旬),本县多出现在4月中下旬,1964
年4月13至21日连续9天阴雨, 造成春播作物烂种。夏收期间连阴雨,平均每6年
一遇,给麦收带来较大危害。秋收时连阴雨,易给秋收造成很大损失。1983年10
月12日至19日,连续8天阴雨,全县大量瓜干霉烂。
地震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发生在沂水县及周围临近县的大地震有:公元前70
年(汉宣帝本始四年) 安丘县发生七级地震;公元1367年5月(元至正二十年六月)
沂州发生山崩;公元1503年6月3日 (明弘治十六年四月二九日) 莒州地震;公元
1656年8月(清顺治十三年六月) 莒州地震有声;公元1668年7月25日(清康熙七年
六月十七日)沂州地震,城尽崩,坏官民舍13370余间,压死男女1725人,翻倾城
池垛口722个,东西二楼塌毁。公元1670年12月20日(清康熙九年十一月) ,沂州
地震。
地震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1949年以前,人们只能听天由命,既不了解
其原因,也不能进行监测预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展了对地震的监测预报工
作,划分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70年代始,沂
水县成立防震机构,进行地震知识的宣传,开展群测群防,进一步加强了防震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