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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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于1981年开始修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至1984年竣工,总建筑面积1
430平方米。建房标准,师级每户90平方米,团级每户70平方米,营级每户50平方米
。还建了会议室3间,活动室3间、车库4间、仓库2间,配小车2辆。
1985年接收安置1户营职退休军人。1986年接收安置15户,其中团职13户,营职
1户,连职1户。有3户回家建房(团职2户,营职1户)。1986年12月底,由县人民武装
部移交军队离休干部19户,其中师级7户,团级12户,在县城建个人住房。至1986年
底,共接收安置35户,其中离休32户,退休3户,师级7户,团级25户,营级2户,连
级1户。
为了加强干休所的管理工作,从1988年3月,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独立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卫生室。1989年干休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建了
大门口,铺了水泥路面,栽植了花卉、美化了环境,建了游艺室、阅览室、门球场,
建立健全了各种组织机构,使休养所达到了政治学习经常化,文体活动多样化,管理
民主化。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欢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89年度,沂水军队离退休
干部休养所被临沂地区行署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