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治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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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每逢春节,县政府派各区民政助理员,对烈、
军属进行慰问,群众则为烈、军属送光荣牌、光荣灯、张贴对联。军人在部队立功受
奖者,地方敲锣打鼓登门祝贺。从1940年春节开始,各村自制光荣牌、光荣灯。光荣
牌上书“光荣之家”、“光荣人家”等;光荣灯多用纸扎成四角、六角或五星形状,
灯上有的题“光荣”红字,有的贴上红纸剪成的“喜”字和蝴蝶等。光荣牌挂优抚对
象大门口,常年悬挂,到春节时以旧换新。光荣灯挂在正房内,一年一换。1955年前
,发放对象是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及国家工作人员家属,1956年后,只发烈属
、军属及革命伤残军人。有的村庄还自制光荣匾,多是红色作底,花朵镶边,上书“
光荣之家”、“光荣门第”等金色大字,悬挂于正屋当中。在春节前,由各村干部带
领群众团体及锣鼓队(小学生组成)、秧歌队(识字班组成后为妇女组成),连同节日慰
问品一起送到优抚对象手中。从20世纪70年代起,在送光荣牌和光荣灯的同时,还赠
送春联。
从1965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春节为全县烈、军属和荣誉、伤残、复员退伍、
转业军人送慰问信,并适时召开代表大会,评选模范。1956年、1959年、1963年、1
984年,全县分别推选3名、13名、16名、3名模范烈属、军属、复退军人,出席山东
省烈军属、伤残、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大会,1959年红军熊家丰还出席了全国
优抚对象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从1955年至1985年全县先后召开了14次优抚对象社会主
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共出席代表9306人。1986年至1990年期间,每逢春节、八
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县、乡(镇)村都召开联欢晚会,设光荣席,请烈军属、伤残军
人代表入座,以示尊重。许多商店设军人、烈军属专柜,购票、乘车等都给予优先照
顾。烈军属在社会上受到普遍尊重。1990年10月,县民政局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拥军优
属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