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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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设户房,管理民政事务。民国时期,设民政科管理民政业务。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极为重视民政工作。1939年10月成立北沂蒙联防
办事处,设民政科,。1940年3月22日,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1948
年2月,民政科改为战勤科。1949年2月,战勤科又改为民政科。人员编制随形势需要
,时多时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设民政科,各区公所配备民政助理员,各村设优
抚小组。1959年11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机构
瘫痪,后设立内务组,负责部分民政工作。1972年1月恢复民政局,公社设民政助理
员,管理区设不脱产的民政主任。1984年机构改革后,民政局内设人事秘书、民政、
优抚、社会、信访、会计、复退安置(对外称:沂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等7
个股。1987年增设基层政权股。1988年3月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989年5月2
日,地名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移交给民政局管理。1990年3月31日,沂水县残疾人
联合会成立,定为正局事业单位(民政局指导其业务工作),火化场升为副局级单位。
同年6月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股。至1990年底,全局干部职工35人,其中局长1人,副
局长2人,调研员2人,工作人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