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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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兵组织初建时,其使用的武器主要是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和自已制
造的石雷、地雷、手榴弹等。1942年始,民兵参战次数增多,武器装备主要靠作战缴
获、部队奖励、地方政府发给等。到抗日战争结束,民兵武器增加了三八式,旧式步
枪和驳壳手枪等多种武器。解放战争中,民兵武器数量增加。1951年,沂水县民兵武
器装备有大刀、长矛、土枪、步枪、卡壳枪、轻机枪、手榴弹、地雷等。1958年始,
用部队陆续换装下来的旧杂式武器装备民兵,大刀、长矛、土枪、土炮、被淘汰。1
965年,民兵武器装备有马步枪、冲锋枪、重机枪、82迫击炮等。1971年,民兵武器
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开始装备56式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等。1980年,县民兵武
器装备主要有步枪、冲锋枪、驳壳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火箭筒、迫击
炮等。通过对民兵武器的鉴定,将旧杂式武器全部淘汰。从此,民兵武器装备和技术
装备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从1982年始,民兵武器装备由民兵连、公社分散保管后,改
由县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