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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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指引下,沂水县民兵组织,经过了
战争环境和和平时期的锻炼,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
在中共山东分局和中共沂水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沂水抗日革命根据地逐步形成。
为了抗日救国,各种抗日群众组织相继建立。1938年12月,全县农民代表会议召开,
会后各级农民救国会很快建立,会员达15万余人;农民抗日自卫团也有了很大发展,
到1939年5月,自卫团员发展到65000多人,并建立了许多抗日游击小组。1940年4月
,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抗日武装组织统称“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1941年
7月4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20周年和“七七”事变4周年,全县以乡为单位进行
自卫团大检阅,参加检阅的人数达万人。1942年,山东省战工会公布了《山东省人民
武装抗日自卫团暂行条例》,规定凡年满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女公民,不分民族、
信仰和阶级,均应编组为自卫团员,其中年满16岁至20岁的男性公民,编为青年自卫
团,并动员参加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年满24至35岁的男性公民,编为基干
自卫团(包括游击小组),其余编为警备自卫团。女性公民编为妇女自卫团。自此,全
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自卫团部,下辖中队、分队、小队。同年9月,沂中县武委
会根据山东军区《修正山东军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暂行条例》,将青年抗日先锋队
游击小组和基干自卫团统称民兵。从此,正式产生了民兵组织。
1942年10月,沂中县根据条例,大力发展民兵,仅两个月时间,就发展到9488人
(其中女民兵10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沂北县10天内,民兵发展到7700人。194
3年,随着减租减息和增资斗争的开展,特别是贯彻实施山东军区《八一训令》和条
例后,民兵组织在全县乡村普遍建立起来,并以行政村建村团部。1944年5月26日,
山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重新公布《山东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后,民兵组
织得到了整顿和进一步发展。
1947年春,国民党重点进攻沂蒙山区。同年7月,沂中县人民武装力量指挥部成
立,立即投入自卫战争中,在民兵组织中成立了临时脱离生产的子弟兵团,执行战勤
任务,配合部队作战,维护治安,并做好一切准备,随时开赴前线,参战和支前。1
948年3月,县、区调集的脱产民兵一律回生产第一线,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同年8
月,沂中县成立民兵大队。1949年8月,沂中县改称沂水县。沂水县民兵达12万人。
1951年,中共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规定》
,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男性公民,身无残疾和精神病者,均有参加民兵之权力与
义务,在民兵中要以组织民兵、基干民兵作为执行任务的骨干力量”。同年8月6日,
沂水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制定了《民兵基干团暂行编制草案》。规定18岁至30岁身
体健康,政治纯洁的民兵,编入基干民兵团。县建基干民兵团,县武装部部长兼任团
长,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区建民兵营,区武装部部长兼任营长,区委书记兼任教
导员;全县各村庄也建立了民兵队部,民兵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加强。1952年,
中共中央军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和《建立民兵基干团的指示
》,凡年满18岁至40岁,身无残疾或精神病的男性青壮年,通过教育,在自愿基础上
,普遍吸收到民兵组织中,全县普遍实行普通民兵制。1953年6月,全县民兵有5000
0余人。1956年10月,建乡队部191个,民兵中队393个,基干民兵9988人,普通民兵
44625人。
1958年春,全县“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将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编入
民兵组织,原来的23个乡民兵队部改为公社武装部。到1959年7月,全县建民兵师19
个,团49个,营212个。基干民兵93462人,普通民兵148778人。1960年8月,全县对
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民兵师调整为22个,团56个,营329个,基干民兵122098人,
普通民兵170756人。同时,在民兵编制中,建立了能够统一调集,集体生产、生活,
担负突击任务,应付突然情况的33个野战民兵营。1961年,沂水县根据中共中央颁布
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进行了整组。将身体健康,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
6至35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16岁至30岁的男青年和16岁至25岁的女青年,
政治纯洁、身体健康者编为基干民兵。编组本着“有利生产生活、便于领导,便于活
动的原则”,县编师,公社编团,生产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在城镇根据人数的多
少也建立了营或连、排。民兵总数达224562人。1962年6月,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
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后,全县每年的冬春季对民兵进
行一次整顿。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出入转队、改选干
部、清点装备、健全制度等项工作。民兵师、团、营、连、排长的副职一般设专职。
民兵师、团政治委员,一般由各级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和连指导员由党的总
支书记、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通过整顿,1966年,建民兵师1个、团19个、营54
个、连1141个、排5283个,基干民兵100296人,普通民兵90104人。1966年“文化大
革命”开始,民兵工作受到冲击。1970年,民兵工作得到恢复,18个区恢复了民兵团
,县恢复了民兵师。1978年,建民兵师1个,团26个,营151个,连1396个,排6872个
,民兵总数为304646人。1980年,恢复中断了的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
1981年冬,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改革,压缩年龄,缩小范围,减少
人数,提高质量。民兵年龄由原来的年满16至45岁,改为年满18至35岁。18至28岁为
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18至35岁的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将原来规定分编的普通
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改为只编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种组织。
28岁以下复退军人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取消县民兵师,公社民兵团,
管理区民兵营的编制,改为县编民兵团,公社编民兵营。通过整编,全县编4个民兵
团,31个民兵营,1301个民兵连,5827个民兵排,总人数103685人。
1985年9月,县内行政区划由原来的18个区调整为31个乡镇,民兵营由1984年的
18个,调整为32个。到1990年,民兵组织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
好基础”的方针,使民兵组织控制在32个民兵营以内,民兵人数保持10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