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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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募兵制。山东省划拨数目,行知各州县,县衙派员到各大村镇设招募士兵处
,招募年龄在20岁至40岁,经检查条件合格的男性为士兵。驻沂州、青州各营,曾在
沂水境内招募士兵,一般1年招募1次,有兵事时临时招募。1916年后,军阀混战,各
军阀为扩充势力,直接到地方招募士兵。除少数无业游民和穷苦百姓因生活所迫应招
外,多数农家子弟不愿当兵。许多青壮年为逃避抓兵,背井离乡。这一时期,路经沂
水的军阀,抓、逼不少青壮年当兵。
国民政府募兵、抽丁。1933年和1946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了两部兵役法。将兵
役分为两种:一为国民兵役制,凡年满18岁45岁的男性,在不服常备兵役时,平时受
教育,战时由政府命令征集。二为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和续役3种。平时征集
年满20至25岁的男子,检定合格,编入军队,施以军事教育,为期3年,为现役。现
役期满,退伍后转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演习,战时召集。正役期满转为续役
,续役自转役之日起到年满40岁,任务与正役相同。凡任学校教员,在校肄业和现任
公务员的人员缓征。家有次丁、残疾、心神丧失和精神耗弱的人免征。男子在一定年
龄的皆入军籍,然后规定入伍年龄及体格,征为常备兵。正在军营中训练服役的叫现
役。现役期满退为预备役,称为预备兵。战争发生先将现役兵员动员出战;不足,征
集预备兵补充,再不足,以后备兵继之;仍不足,则征集国民当兵。1946年的兵役法
规定,募兵、征兵同时实行。征募分三个阶段,一是身家调查,以镇为实施单位,由
县(市)政府督导办理;二是体检与抽签,以县(市)为实施单位,由团管区督导办理;
三是征集,以团管区为实施单位,由师管区督导办理。国民政府虽公布两部义务兵役
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实际上采用的是先为招募雇用,后为抓丁,强迫青壮年当兵
。1938年,国民党69军石友三部进驻沂水,曾打出招募旗帜,雇用、逼迫青壮年当兵
。同年,国民党51军,指定招收沂水乡农学校毕业生1000人当兵。但这些人大都是富
家子弟,不愿当兵,就花钱雇用无业游民、穷苦百姓代替当兵。国民政府虽有兵役法
,但部队为扩编增员,应付战事,所到之处,自行其是,一是收编股匪武装;二是接
收投日叛变的所谓“曲线救国军”;三是就地抓丁逼夫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