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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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1928年,沂水县知县(县知事)直接审理民刑诉讼案件。1928年始设县法院
,设有院长1人,推事、录事若干人。1935年7月1日,县法院奉命改为沂水地方法院
,法院配推事兼院长1人,推事2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7人,会计1人,统计1人,
录事9人,执达员2人,庭丁2人,公丁4人。1935年沂水地方法院设检察处,配首席检
察官1人,检察官1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3人,检验员1人,录事4人,法警长1
人,法警9人,公丁3人。1940年山东省高级法院推事赵士武兼任沂水地方法院院长,
燕化祥为检察官。
1940年3月22日,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司法科,司法科长由公安局长兼
任,当时只设机构未办公。刑事、民事案件由公安局和民政科兼理。1942年司法科设
科长1人,专职司法干部2人。1948年秋,设科长1人,干部增至6人。1951年1月,司
法科改建沂水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下设刑事、民事审判两个小组,时间不长正式
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53年增设法院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同年
9月,根据形势的需要,成立6个普选人民法庭,普选结束后,随之撤销。同年还增设
了第一巡回人民法庭(驻马站,1956年改为马站人民法庭)。1955年增设第二巡回人民
法庭(驻崔家峪,1956年改为崔家峪人民法庭)。1958年,建立苏村人民法庭(1961年
划于沂南县)。1961年5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城北、十里、黄山、道托
4处人民公社兼职人民法庭。1963年3月,4处兼职法庭撤销。同年设杨庄人民法庭。
1965年增设姚店子人民法庭。1968年3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中国人民解
放军沂水县公检法军事管制领导小组,统一行使法院的职权。1973年5月,军管撤销
,恢复法院建制,原设人民法庭和法院办公室及其它庭室恢复办公。1977年,增设诸
葛、夏蔚人民法庭。1978年8月,增设复核办公室。1982年,信访接待室改为信访科
。1981年9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6月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事第一审判庭,复核办公
室改为刑事第二审判庭,同时增设四十里堡、道托、沙沟人民法庭。1983年,增设政
工科、执行庭和城关人民法庭,道托人民法庭迁址高桥,改称高桥人民法庭。1985年
,增设龙家圈人民法庭。1987年10月,增设高庄、新民官庄、富官庄、圈里、武家洼
、袁家庄、院东头、道托、许家湖人民法庭。1988年4月,增设黄山铺、泉庄、王庄
、三十里堡、善疃人民法庭。同年10月,设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审判庭,刑事第二
审判庭与信访科合并,称告诉申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