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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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交通安全工作无专门管理机构。1950年,县始设交通监理员1
人,归沂水县公路站领导,处理日常交通监理工作。1956年,县设车辆监理干事1人
。1972年,成立沂水县车辆监理站,归县交通局管辖,业务由地区交通监理所领导。
时有工作人员2人。1979年,县车辆监理站改称沂水县交通监理站,配备站长、中共
支部书记各1人,工作人员6人。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1987]94号文件规定,交
通监理部门由交通部移交到公安部管辖。沂水县交通监理站改称沂水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1989年3月2日,升为副局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宣传股、牌证股、监考股、
肇事处理股、交通管理股和3个中队。1990年底,全队90人。其中:大队长、政治教
导员各1人,副大队长2人,工作人员86人(含33名合同制民警)。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自1972年开始,交通监理站经常利用广播、电视、街头宣传栏
、宣传车等形式,到工厂、学校、集市、路口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从1987年至1990年
还深入到各有车单位,放交通安全知识录像片300余场次,使驾驶员及有关人员受到
了教育。
驾驶员考核与培训 交通监理部门对驾驶员经常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常识、法
律常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对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合格者准予继续驾驶车辆。对
新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笔试、路考、桩考三次考试合格,取得了实习驾驶员资格
,再经6个月的跟车实习训练后,方取得驾驶员资格。
车辆审核 自1978年4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将拖拉机、摩托车及其它小型机动车辆
档案下放到县交通监理站管理,同时将全县所属机动车辆进行建档立卡,建档内容包
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技术检验表、附加费等和驾驶员技术档案,严格执行
车辆挂牌和签发驾驶证手续。至1990年底,共建机动车档案5251卷(汽车类2540卷,
其它车类包括大、小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柴油三轮车2711卷),驾驶员档案58
30卷(汽车类驾驶员2780卷,其它车类驾驶员3050卷)。同时,对全县所有机动车每年
进行一次检验审核,从车容、刹车装置、灯光及性能进行全面的审验。对验收合格的
车辆,发给合格证,准予继续行驶。不合格的则限期整修,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才发
牌照,准予行驶。
交通事故 新中国建立初,县内机动车辆较少,很少发生交通事故。随着机动车辆
的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逐步增多。据1981年至1990统计,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505
3起,死亡436人,受伤1385人,直接经济损失1447.19万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主要是因驾驶员违章作业,思想麻痹所致。另外,山路崎岖,弯多坡陡,群众在公路
上打晒粮食,违章骑自行车,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1981~1990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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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元)│
├──┼────┼────┼────┼────────┤
│1981│136 │18 │75 │39360 │
├──┼────┼────┼────┼────────┤
│1982│265 │28 │93 │41000 │
├──┼────┼────┼────┼────────┤
│1983│288 │45 │113 │43180 │
├──┼────┼────┼────┼────────┤
│1984│432 │34 │112 │47300 │
├──┼────┼────┼────┼────────┤
│1985│603 │47 │165 │115000 │
├──┼────┼────┼────┼────────┤
│1986│511 │37 │121 │84600 │
├──┼────┼────┼────┼────────┤
│1987│683 │47 │180 │137500 │
├──┼────┼────┼────┼────────┤
│1988│861 │73 │204 │332700 │
├──┼────┼────┼────┼────────┤
│1989│673 │66 │175 │319250 │
├──┼────┼────┼────┼────────┤
│1990│601 │41 │143 │287300 │
├──┼────┼────┼────┼────────┤
│合计│5053 │436 │1381 │144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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