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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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保会 1939年沂水县各区、乡抗日民主政府内配备一名司法干部(亦称公安
员)专门负责保卫党的基层组织,和区、乡民主政府机关的安全,反映基层保卫工作
的情况,北沂蒙联防办事处司法科建立后,各区、乡的司法干部继续保留。1940年1
月,中共沂水县委在机关内增设了社会部。同时在各区、乡、村的基层党组织内也分
别设了秘密锄奸组长和网员。这些基层锄奸干部,对外不公开,只是秘密地在社会部
的单线垂直领导下进行锄奸保卫工作。1940年3月,县公安局建立后,各区设特派员
,特派员是经上级专门训练之后委派的。其任务是:搜集情报,控制灰色人员,协助
锄奸反特、侦察破案、维持社会秩序,保卫区政府的安全。自区设特派员后,村即设
公安员,是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之一。1949年8月,沂水、莒沂两县取销村公安员,在
各村建立了治安委员会。
1952年8月,遵照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各村普遍建
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厂矿成立了保卫科(股)。到1954年底,全县有治保组织1158个
,治保干部3474人。1964年,全县有治保组织1181个,治保干部3543人。至1990年底
全县共有农村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1219个,厂矿企业保卫科11个,保卫股21个。
为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机关每年组织一次不同形式的业务训练,增强了
治保人员的业务素质。龙家圈乡龙家圈村治保会,自1964年以来,连年被县评为先进
单位。1983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来,治保主任李化吉协助公安机
关查破大小盗窃案件20余起,马站镇杨家城子村治保主任朱学祥,自1983年“严打”
斗争以来,向公安机关提供侦察破案线索100余处,准确率达80%,对公安局的侦破
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户籍管理 清代户口由县衙的户房负责管理。1928年后,国民党沂水县政府设第一
科(民政),配员管理户口。日伪侵占沂水时,在其占领区农村实行保甲制。
解放后,人民当家作主,县、区人民政府对户口进行管理,县民政科先后对全县
户口进行了整顿。1953年7月按上级部署进行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在此基础上建
设立了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动登记制度,使全县户口管理工作逐步
纳入正轨。1956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同年7月9日县民政科将户口管理工作
移交给户籍股。对城镇户口进行挨户核对并换发了新户口簿。还建立了机关、企业、
学校的公共户口管理制度,各单位均配备专人管理户口工作。1963年对城镇户口建立
了常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暂住、变更等7项登记制度。
对农村户口也初步建立了户口变动管理制度。1953年9月,民政科在全县各区以
选区为单位建立了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变动管理制度。1956年7月
,县公安局结合农村基层普选工作,组织人员对户口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对登记,纠正
了错漏,使人册相符。同年12月确定,区公所文书、农业合作社会计兼管户口工作,
进一步健全了农村户口“四项变动”的管理制度。1964年,重申各公社文书、农业生
产大队会计为社、队户口管理员,统一使用省公安厅制发的农村户口“四项变动”申
报单、通知单、登记表、管理户口。同年7月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后,使管理制度更
加完善。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全县农村按户印发了户口簿。1984年10月,各区
户口管理工作移交给各区派出所管理。
1987年10月,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开始。10月9日,县成立了颁发居民身份
证领导小组,10月15日,在沂水镇进行了试点,培训了业务骨干,至1989年底,全县
第一批居民身份证颁发基本结束,共颁发居民身份证621016份,颁证率达82.7%。全
县第一批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结束后,又转入了户口整顿工作,为全县开展第四次人
口普查做好准备。1989年9月,县成立了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19
90年7月1日零时正式开始了普查,通过普查,全县共有302189户、1087375人(其中男
554034人、女533341人)。
1990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专管户口和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户政科成
立后,对户口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常住户口登记表》取代了原户口
薄,实施了家庭户口薄制度,严格了农迁农、非迁非,农转非手续,特别是对农转非
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使户口管理工作规范化。与此同时,户政科还加强对户籍档案
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1990年以来,利用《常住户口登记表》和
居民身份证破获各类案件40余起。
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沂水县公安局将旅店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旧
货业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4年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
和《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后,每年召开一次特种行业人员会议,进行
法律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克服麻痹思想,落实了各种治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
施,使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日趋完善。1980年,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特种行业
进行清理整顿、登记、造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177处旅
店,12处刻字誊写点(个体11处),19处旧货收购站(1985年修理业不再列入特种行业
)。通过特种行业管理,仅1983年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42条,破获案件33起,抓获犯
罪分子18名。1985年11月至12月,通过查旅店破获流窜作案的流氓团伙3起13人。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旅店业发展很快。据1990年5月统计,全县
有饭店旅店249家(其中国营25家、集体13家、个体211家),从业人员1186余人。多数
饭店旅馆能按照公安、工商部门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据不完全统计,
县城驻地的饭店旅馆,近几年来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180余条,破获案件20
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儿子210名。1988年秋,商业宾馆服务员发现来自东北的3
名旅客行迹可疑,当即报告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审查,原是黑龙江省3名重大流窜
盗窃犯,并当场缴获赃款6000余元。极少数个体饭店、旅馆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利
,存有一些问题。有的已成为滋生社会丑恶现象的场所。1990年5月,公安、工商、
税务、卫生等部门对全县饭店旅馆进行了检查整顿,明令取缔饭店旅馆12家,勒令停
业整顿12家。经检查这20余家饭店旅馆和40余名从业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犯罪行
为。1990年4月以来,公安机关利用“除六害、打团伙”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进行
了专项治理。并印发了《沂水县公安局、沂水县工商局关于严格旅店业管理的通知》
,同时以公安局治安科为主,组织城里、城郊、城南、龙家圈、马站等派出所干警,
成立了清查巡逻队,对个别旅店,特别是“路边店”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夜间清查,
治安科又会同各派出所对全县所有饭店旅馆普遍进行了检查,各派出所对辖区的饭店
旅馆普遍建立了档案,绘制了分布示意图,并签订了合同书,加强了管理。
自1986年以来,全县各类公章的刻制均由沂水县公安局刑警队职业点--“兴隆刻
字社”刻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刻制公章,使公章刻制秩序井然。
到1990年,全县有34处废旧金属收购点和5处小铸造厂。为加强管理,县公安机
关要求各收购点必须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特行管理,不得收赃,发现销赃犯罪线索,必
须立即报告。同时规定,凡是只顾赢利,违反规定者,除令其停业整顿外,还要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加强了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几年来未发生收赃放纵犯罪
的现象。
自行车管理 从1977年开始,县工商部门对自行车进行管理。1979年1月交公安局
管理,建立了自行车管理站(隶属治安股)。1980年各公社相继配备了一名车辆管理员
,1984年改由各派出所管理。从1979年起,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建档,建
立年审路查制度。1985年,全县登记自行车15万辆。
1986年至1987年4月,沂水县公安局对全县自行车档案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
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年审率达80%。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56起,查破14起。1988年对
自行车年审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旧车一次审验8年,新车一次审验10年,本年全县
共有自行车15.6万辆。破获自行车被盗案件44起,其中大案4起,抓获盗窃自行车犯
罪分子4名,缴获自行车37辆。同时查清错推错骑自行车259辆。1989年全县共有自行
车186980辆,发生自行车盗窃案232起,查破77起,抓获盗窃自行车犯罪分子31名,
缴获自行车68辆,同时查清错推错骑自行车37辆。1990年全县共有自行车192715辆,
全年发生自行车被盗案304起、破27起,抓获犯罪分子34名,缴获自行车135辆。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51年6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县公安局对区以上干部配备的枪支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发证。
1981年4月,遵循公安部重新颁发的《枪支管理办法》,对运动枪、猎枪及公安
、司法、要害单位工作人员用枪,又进行了全面登记,换发新证,加强了枪支管理。
1981年查出3起私造枪支案,收缴7支私造土枪和半成品一宗,对违造者进行了处理。
新中国建立以来,每逢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公安机关均对枪支、爆炸物品管理发布通
告、通知,并组织干警深入各个部门、单位对枪库、弹药库等进行安全检查。随着社
会治安队伍的不断强化,公安保卫人员使用的武器装备逐步配备齐全,至1990年全县
公安保卫人员都配备了自卫保卫枪支,按照《枪支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与持枪人签
订了《安全合同书》,并不定期检查,做到人、枪、证三见面,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1990年,在对所有枪支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了弹痕档案。另外,对全县11451支
猎枪,822支汽枪,全部造册发证。
1957年公安部颁发了《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同年2月25日,沂水县沂城区公
家疃村有1112公斤黑火药,因保管不善引起爆炸,炸死15人,炸伤19人(重伤2人,轻
伤17人),炸毁房屋147间,炸死毛驴1头。全村有84户受灾,经济损失21000元。县公
安局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公家疃村这一严重教训,认真地对全县民用爆炸物
品的制造、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检查,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
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予以处理
。1984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根据此
管理条例,沂水县公安局于同年9月18日印发《通告》,在全县机关、乡镇、企业、
农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对全县1600名爆破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集体训练,并对违犯
爆破员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沂水县姚店子镇永富庄爆破员王安兴私自涂改爆炸
物品购买证、购买炸药940斤、雷管2650个,导火索1560米。为此,县公安局对其行
政拘留15天,没收其购买证和非法收入200元,导火索一宗。沂城区湖埠西村田福利
、田山东两人雇用1人私炒炸药,县公安局获悉后,对田福利行政拘留15天,对田山
东罚款30元,并没收其成品炸药350公斤,半成品炸药2150公斤。1984年通过检查验
收和经上级批准,全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点11处。
至1990年全县经批准的烟花生产厂有2家,炸药库2座,爆炸物品销售点5处。对
此加强了管理,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1990年,沂水县被临沂地区公安
处评为“爆炸物品安全百日竞赛”先进单位。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县公安局遵照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管理
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
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
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分别进行管制和监督改造。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进行评审,规划入社工作。根据其
表现情况,经群众评议,定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和监督劳动三种类型。以后,每年
进行一次评审。据1957年17个区和城关镇的统计,在654名地主分子中,评为正式社
员的132名、候补社员151名、监督改造的371名;732名富农分子中,评为正式社员的
247名、候补社员185名、监督改造的300名;对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被评为正
式社员的141名、候补社员104名、监督改造的315名。根据中央(1978年)78号文件和
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沂水县自1979年开始,进行了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和“四
类分子”的摘帽等工作。经过落实,纠正错划、错戴帽的“四类分子”69名,宣布无
效的61名。摘帽的1788名,继续监督劳动的68名。198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
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对全县尚未摘帽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
消防 新中国建立后,沂水县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
针,努力做好消防工作。1957年全县成立义务消防队732个,队员5252人;义务消防
组619个,组员7740人。城关镇回民街农业合作社共101户(分3个生产队),成立了8人
的义务消防小分队,负责站岗放哨、消防宣传等工作。197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
沂水县消防中队成立,编制25人,配备队长、指导员各1人,实行民警制;战士兵役
制。配备解放牌消防车2辆,消防水泵1部,灭火枪10支,消防栓2个,受县公安局领
导。1981年7月,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设专职消防干部。1982年消防中队干部改为
兵役制。1984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沂水县消防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
部队临沂武装警察支队沂水县消防中队,受沂水县公安局和临沂地区公安处消防支队
双重领导。至1985年底,消防车增至4辆,消防指挥车1辆,建四层消防训练塔1座。
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后,全县认真贯彻了”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87个内部单位成立了“四防”安全领导小组,在厂区
、库区配备了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桶等器材。至1985年,全县共组织群众义务消防
队64个,有队员845人,全县重点防火单位32个,消防员362人,建消防池57个,消防
枪36支,消防泵4台,灭火机210个。
1989年成立沂水县防火委员会,加强对全县防火工作的领导。1989年5月,县政
府转发了沂水县公安局等单位在全县开展建筑消防审核的通知,为全县建筑物防火审
核提供了地方性法律依据。黄岛油库特大火灾发生后,为吸取教训,1989年夏天,在
全县石油系统开展了为期50天的专项治理,取缔了13处不符合安全规定和不具备营业
条件的个体加油站。为增加全民防火意识,搞好消防宣传工作,1990年5月21日,举
行了沂水县首届消防体育运动会,地区公安处和县里领导及莒县、沂南、蒙阴、日照
、沂源等县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运动会进行了消防知识竞赛、火灾扑救等1
3个项目的比赛,观众达4000余人。同年7月又在益新路设立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消防宣传栏。1990年8月,在县城新增设11具公共消防栓,同时,全县在一、二级
消防重点单位招聘了50名企业消防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