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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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沂水县衙下设143里,设里正(后称里长)1人。公元
1827年(道光七年)废里设126个社,每社设社长1人。公元1910年(宣统二年)全县调整
为14个乡116社。每乡设乡长、地方各1人、社设社长1人。
民国初期,基层政权沿用清制。1928年。废乡、社,设18个区,区称区公所,设
区长1人。1930年6月30日,裁为10个区122个社、各区设区长1人、各社设社长1人。
区长、社长均由县长任命。1934年撤区、社,设乡,全县划为125个乡。1935年底调
整为30个乡。各乡设乡长、文书各1人。1936年2月恢复10个区设40个乡。实行“政教
合一”,先后在一区(城里)、二区(沭水)、三区(东里)、四区(王庄)、五区(依汶)、
六区(苏村)、七区(马站)、八区(悦庄)、九区(垛庄)、十区(河阳)组建了乡农学校、
区长即是校长,还有教育主任、指导员、庶务员、教员各1人。行使区公所的职权。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乡农学校停办,又恢复区公所。1939年6月以后,国民党沂
水县政府流亡乡间,因无固定治所,一切政事俱废。区公所也自行解体。
1939年6月9日以后,在中共沂水县委的领导下,抗日民主根据地先后建立了10个
区民主政府。区名沿用旧名。区长由县委任命,区公所内职能机构逐步健全,内设文
书、民政、财粮、文教、公安、实业(建设)助理员各1人。区以下设乡,选举产生乡
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于区划变动,区的设置随之增减。到1949年底,全县有城
郊、丰台、双泉、英山、城子、良水、峙阳、扈山、金泉、沂城、柴山、荆山、夏蔚
、王庄、郭庄、东里、金星17个区,1147个自然村。区公所人员配备区长、文书、民
政、财粮、建设、公安、文教助理员、会计、公务员、炊事员各1人。
新中国成立后,区公所人员配备仍沿袭旧的编制。1950年开始各乡民主选举乡长
、副乡长、乡政委员,组成乡政府。每乡设半脱产的乡长、副乡长、乡文书各1人。
1953年8月,撤销莒沂县,将9个区划归沂水县。此时,沂水县辖21个区、207个乡、
1个镇。区、乡人员配备不变。1958年9月15日,撤区建乡。全县划为22个乡1个镇。
每个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2名,文书1人,助理员若干人。乡(镇)以
下辖行政村。同年9月,全县成立23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代替乡(镇)政
权。人民公社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配备民政、财政
、文教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文书、会计、公务员各1人。经过多次调整,1963年3月
10日,将18个人民公社改为18个区,区人员编制沿用公社编制,区以下设150个人民
公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
管委会)、它是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行使村的行政职权。大队管委会设大队长、副
大队长、会计、保管员各1人。兼负治安、调解、文教等工作。大队以下设生产队,
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员各1人。1967年1月1日“文化大革命”波及全县,1967年
2月至3月全县18个区、150个公社及大队管委会均被“造反派夺权”,建立了区、公
社、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3月20日至4月7日县革委相继批准了18个区建立
革命委员会,并委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置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
。1971年4月10日,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指示,将18个区更
名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50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54个管理区。调整后的公社、管理
区建制和人员配备,均沿用区制和公社人员编制。1981年2月,通过社员代表大会,
重新选举产生了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委员会。1984年4月25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
指示,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将18个人民公社改为18个区,154个管理区调整为4个镇8
0个乡。区人员沿袭公社编制。同年8月中旬、84乡(镇)先后召开了各乡(镇)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了乡(镇)长、副乡(镇)长,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行政村,各
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会计、保管各1人、委员若干
人、分管治安、调解、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1985年9月10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沂水县撤销区调整乡(镇)的批复意见,撤销原来的区建制、将84个乡(镇)调
整为10个镇21个乡。每个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乡(镇)人民政
府内设办公室、文书、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财政所长、生产助理、劳动人事助
理、统计助理、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各1人。另外,各乡(镇)有公勤人员2~3人(公务
员、司机、炊事员)。

沂水县199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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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乡镇长│副乡镇长│相当乡 │其他 │合计│
│ │ │ │镇级职务│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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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镇 │1 │4 │11 │23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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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乡 │1 │2 │9 │12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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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 │1 │3 │7 │19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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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 │1 │4 │8 │19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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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疃乡 │1 │3 │7 │1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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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 │1 │3 │7 │10 │21 │
├─────┼───┼────┼────┼────┼──┤
│官庄乡 │1 │3 │7 │9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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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庄子乡│1 │2 │4 │9 │16 │
├─────┼───┼────┼────┼────┼──┤
│圈里乡 │1 │2 │6 │17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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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镇 │1 │3 │8 │9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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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乡 │1 │2 │5 │9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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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于沟乡 │1 │3 │3 │10 │17 │
├─────┼───┼────┼────┼────┼──┤
│武家洼乡 │1 │1 │5 │13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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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古村乡 │1 │2 │5 │11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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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镇 │1 │2 │4 │23 │30 │
├─────┼───┼────┼────┼────┼──┤
│新民官庄乡│1 │2 │6 │10 │19 │
├─────┼───┼────┼────┼────┼──┤
│柴山乡 │1 │3 │4 │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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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乡镇长│副乡镇长│相当乡 │其他 │合计│
│ │ │ │镇级职务│行政人员│ │
├─────┼───┼────┼────┼────┼──┤
│龙家圈乡 │1 │3 │5 │15 │24 │
├─────┼───┼────┼────┼────┼──┤
│黄山铺乡 │1 │3 │7 │17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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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峪镇 │1 │3 │2 │1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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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庄乡 │1 │2 │6 │7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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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镇 │1 │3 │4 │16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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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乡 │1 │2 │4 │16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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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乡 │1 │2 │3 │12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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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庄子乡│1 │2 │5 │9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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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子镇 │1 │3 │10 │16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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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乡 │1 │2 │7 │13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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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庄乡 │1 │1 │4 │1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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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湖乡 │1 │3 │9 │15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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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堡镇│1 │2 │6 │1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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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里堡乡│1 │2 │6 │10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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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1 │77 │184 │410 │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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